聽說別人利用孩子在路邊討錢能“發(fā)財”,一名安徽母親在對親生兒女進行短期“培訓”之后,將其帶到大連火車站,在路邊進行乞討,被救助站工作人員一眼識破。
昨日,大連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在例行巡查至大連火車站附近時, 發(fā)現(xiàn)一男一女兩個小孩在路邊乞討,男孩10歲左右,女孩只有4歲左右的樣子。兩個孩子身邊不見有成人帶領。救助站工作人員頓時警覺起來——孩子會不會是被成人脅迫乞討?
工作人員對這兩名未成年人實施主動救助,將其帶到大連市救助站。剛剛走進救助站,立刻有一名婦女尾隨而來,并自稱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與工作人員對話時,該婦女顯得非;艁y:工作人員讓其出示身份證明,她稱未隨身攜帶;讓其提供家庭住址,婦女報稱河南某地,當工作人員拿起電話核實時她又稱是安徽某地;問她何時來連以及為何來連,婦女一會兒說家里發(fā)大水,到大連打工不成才沿街乞討,一會又說丈夫在連打工和別的女人跑了,她是來找丈夫的,到大連才兩天時間;問她為什么只有孩子在乞討,她卻什么也不做,婦女無言以對。
為了弄清情況,工作人員把該婦女和孩子分開詢問,繼而搞清實情。這個女人姓黃,安徽人,的確是兩個孩子的親生母親。最近,黃某聽說有人利用孩子要飯每天能賺到很多錢,便紅了眼,并打起了親生兒女的主意。幾天前,黃某扔下農(nóng)活,帶著一對兒女匆匆趕到大連,路上還給自己和兩個孩子起了假名,編造了假地址,反復對孩子進行了“培訓”。
3天前黃某和孩子到了大連,發(fā)現(xiàn)救助站每天例行巡查密度很大。黃某覺得自己露面不太“方便”,但工作人員對孩子可能沒什么“辦法”,于是讓兩個孩子乞討,她在不遠處看著。
黃某后來提供了地址,救助站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當即對她的錯誤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警告她此舉已經(jīng)侵犯了兩個孩子的合法權益,觸犯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黃某表示接受教育并馬上帶孩子回家,在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后工作人員允許其將兩個孩子帶走。(作者:陳峰 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