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徽省皖能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紹倉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其無期徒刑,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紹倉利用其擔任安徽省計劃委員會商貿處長職務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為他公司解決350萬美元外匯額度之機,收受他公司支付的調劑費人民幣700萬元。
1989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人張紹倉利用其擔任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主任,安徽省能源投資總公司總經理,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及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通過決定工程招標,批準為他公司擔保借款,接收安排人員,提拔使用干部,幫助辦理商品進口許可證等機會,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黃某、其子張某,先后28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計人民幣133.41萬余元、美元2.23萬元、港幣14.8萬元、歐元2000元,價值3.3萬元港幣的金表一塊及2.2萬元人民幣購物卡。同時,被告人張紹倉還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某證券部給予的好處費100萬元人民幣。
鑒于被告人張紹倉在涉嫌受賄犯罪被偵查階段,主動交代了其貪污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并能在庭審中如實供述其貪污、受賄犯罪事實,且已退還全部涉案款物,具有明顯悔罪表現(xiàn),故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作者:石中原 邢一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