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股詐騙案件中,每只原始股的投資者都在千人以上,投資額大多在3萬至10萬元之間,其中有一名投資者為購買原始股已先后投入了70多萬元。初步估算,全國有關原始股非法買賣的涉案金額將達數億元之多。
經過一個星期的思考,8月14日,王女士終于決定打一場官司,她要讓騙她的公司為她的損失埋單。
3年前,北京的王女士在朋友的極力引薦下,購買了一家公司大量的原始股,期待著該公司上市后能大賺一筆。但買后她發(fā)現陷入了一場騙局:這個公司根本沒有上市能力。而且法律規(guī)定:一個公司成立之初,入股的原始股東們所持有的原始股在公司未上市前,不得公開對外轉讓。
王女士在3年多的討要損失過程中發(fā)現,陷入騙局的人很多很多。隨著原始股事件逐漸被公眾關注,以及原始股維權案件于7月24日在北京、8月15日在哈爾濱正式立案,王女士和其他許多原始股的股民們喜憂參半:喜的是騙人的公司將得到法律的懲罰;憂的是,在原始股維權訴訟所涉及的四個被告——股份公司、中介公司、原始股東、股權托管中心,到底誰能真正為他們的損失埋單?
原始股騙局
說起當初購買原始股的情形,王女士氣憤填膺。
2004年,王女士通過一個朋友的介紹,得知原始股存在巨大利潤空間。朋友推薦了一家公司,并信誓旦旦地保證“公司明年肯定上市,即使不上市兩年以后會回購原始股,那時的價格會比現在的5元高出兩倍以上”,王女士心猿意馬:“坐著就能賺那么多錢,怪不得那么多人買。”于是,王女士背著老公拿出了所有積蓄。
當在朋友的帶領下,從中介公司辦完購買手續(xù),將“川大三康” 的股權轉讓卡擺在老公面前時,對法律略有研究的老公告訴她“中了圈套”。第二天,夫妻倆趕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股,但中介公司的人說,錢已轉到發(fā)行原始股的公司,盡量幫他們爭取,并讓他們回去等消息。
最終,王女士等來的是:公司無法上市,不回購原始股,中介也不見了……
據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原始股”維權律師團首席律師楊兆全介紹,原始股詐騙不僅有公司和股東直接參與轉讓的現象、股東想轉讓經過公司同意轉讓的,還有專門以銷售原始股詐騙為盈利模式的。在這三種模式中,都存在夸大宣傳、違法銷售的嫌疑。
中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專門以銷售原始股詐騙的公司,其號稱注冊資產13億,在東北做煤礦生意。該公司通過中介推銷了1000多萬元的原始股,事實上這只是一家空殼公司,嫌疑人在香港僅花了2600港元的注冊費。據了解,幾名涉嫌詐騙的嫌疑人已被當地警方抓獲。
隨著原始股詐騙案的暴露,更多購買了原始股的投資者開始集聚在一起商量對策,看怎么樣才能挽回部分損失。
之后,幾位投資者找到了北京市華堂律師事務所,該律所里的部分律師具有證券領域長期維權的經驗,而且他們從2001年開始進行銀廣夏證券民事訴訟的代理。楊兆全告訴記者,那個時候他們就注意到“原始股”的問題,但是這種案件涉及面廣,難度很大。“原始股的兜售者事先經過精心策劃,轉讓手續(xù)較為完備,而投資者自身力量分散,又缺乏專業(yè)法律知識,維權行動往往中途夭折!
隨著受騙投資者增多和越來越多投資者的求助,華堂律師所在分析股權轉讓文件以及國家相關法規(guī)、政策后,決定和上海證券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聯(lián)合組建“原始股投資者維權律師團”,盡可能地聚集更多受騙投資者,進行集體訴訟。
目前,原始股投資者維權律師團已經接到求助案件600余起,涉案股份公司增至96家。
涉案金額達數億元
8月15日,原始股投資者維權律師團在他們的博客(wqlaw.cnstock.com)上列出了即將起訴的公司名單。而在這之前,受騙投資者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以及購買了哪家公司的原始股。
“如果我說了,人家就會知道我是誰了,萬一不賠償我怎么辦?就是被朋友們知道了也是件很丟人的事!
“怕丟人”的投資者并不在少數!斑@個事情反映出來的就是購買原始股的人法律意識不足,生活常識欠缺!币晃辉脊赏顿Y者告訴記者。
楊律師卻認為,這不僅僅是投資者常識不足造成的,一些詐騙者手段高明,而且是經過了周密的策劃。正是這種周密,使得一些投資者在購買之初充滿了遐想。
原始股投資者維權律師團接手原始股詐騙案件后,決定走民事訴訟,并分別將發(fā)行原始股的股份公司、銷售原始股的中介公司、轉讓原始股的股東、地方的股權托管中心列為被告,訴訟標的計算方式為:購買原始股金額,加利息、中介費、過戶費。
目前被列為被告的股份公司共有21家,據律師們預測,這一數字隨著案件的開審將會遞增。楊律師說:“來電話的很多人是受害群體的代表,因此實際上和我們取得聯(lián)系的有近萬人!
據悉,每只原始股的投資者都在千人以上,投資額在3萬至10萬元之間的居多,其中有一投資者為購買原始股先后投入了70多萬元。由此可以初步計算出,全國有關“原始股”買賣的涉案金額將達數億元之多。
對于起訴4被告的原因,楊律師歸結為:股份公司及原始股股東在明知國家相關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通過中介機構發(fā)行原始股募集資金;中介機構為了賺取中間利潤在出售原始股過程中,通過虛假宣傳和誘騙使眾多購買者上當;在簽訂原始股轉讓協(xié)議時,股權托管中心在明知未上市公司原始股不能對外公開向不特定社會公眾轉讓的情況下,依然為其辦理了轉讓手續(xù)。這4個環(huán)節(jié)中,他們都存在違法行為,從而損害了購買者的利益,因此他們應該共同為受害者埋單。
為何會有如此多的公司和股東去銷售原始股?楊律師告訴記者,一家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所有投資的單位或個人入股,就獲得了該公司的原始股。有些公司開了一年半載沒有盈利,有些股東想找下家轉手,于是就以原始股的名義轉讓出去。
但是,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明確規(guī)定,股東轉讓股權,要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由證券公司承銷。國務院也有明確規(guī)定,嚴禁變相公開發(fā)行股票。任何公司股東都不能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電話、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fā)行。法規(guī)還規(guī)定,對于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發(fā)行,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還要受到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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