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的女生在懵懂中戀愛了,隨之與男友偷食“禁果”懷孕。東窗事發(fā)后,其男友落入了法網,在庭審中,男方以雙方是“自由戀愛”、“不知女方未滿14周歲”為由作辯解,但最后仍是情不敵法……
迪吧相遇,少女懵懂中戀愛
小麗(化名)家住南寧市。2005年9月的一個周末,在別人的邀請下,小麗與幾個要好的女同學一起到南寧市某迪吧玩耍。期間,同時來迪吧喝酒娛樂的唐某主動找小麗聊天,一曲勁舞過后,兩人互相留下了對方的聯(lián)系電話。當年,小麗才13歲,剛上初中二年級。她年齡雖小,但個頭長到1.65米,已是個亭亭玉立的女孩子,單從外表和長相看不出其實際年齡。
那晚分手以后,18歲的唐某再也無法忘掉小麗的身影,他每天都來到小麗所在的學校,耐心地等待小麗放學,然后將她護送回家。在唐某連續(xù)一個星期的接送下,情竇初開的小麗答應做他的女朋友。經過一段朦朧的戀愛時光后,兩人于當年10月的一個周末偷吃了“禁果”。
偷吃禁果,13歲少女懷孕
一星期之后,小麗再次去到唐某的單身出租屋里,告訴對方她準備過14歲生日,并要求唐某帶她去玩。當晚,兩人再次發(fā)生關系。
轉眼幾個月過去了,小麗身體出現異常,被家人發(fā)現后帶到醫(yī)院檢查,這才知道已經懷孕6個多月。經母親盤問,小麗才將她的戀愛經過道出來。小麗的母親找到唐某,唐某開始只承認“兩人只是在戀愛,但沒有那種關系”。去年5月18日,小麗的母親向警方報案。
隨后,小麗的父母帶女兒到醫(yī)院進行引產手術,經過法醫(yī)鑒定,唐某是引產胎兒的親生父親。由于小麗未滿14歲,檢察機關以強奸罪對唐某提起公訴。
遭到起訴,男朋友稱不知情
今年1月17日,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唐某多次表示與小麗是自由戀愛,且與小麗發(fā)生關系時并不知道小麗未滿14周歲,不應構成犯罪。
另外,在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戶口簿上記載小麗出生年月是“1991年8月”,與小麗母親提出的小麗是“1991年11月”出生的時間不相符。三個月時間的差距,直接關系到小麗與唐某發(fā)生性關系時是否已滿14周歲,這成了本案的關鍵。唐某的辯護人也就“小麗是否已滿14周歲”當庭提出質疑,并向法院申請要求調取小麗原始生育記錄。
二次偵查,鎖定男友強奸罪
就這一問題,公訴機關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檢察院當即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今年3月22日,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該案。在補充偵查階段,警方從小麗出生時注射乙肝疫苗記錄卡,以及原始生育證明等大量證據材料,均證實小麗的出生年月是“1991年11月”。原來,在小麗上小學時,其母親為了讓女兒能在9月份開學前入學讀書,不至于再拖一年才能入學,將小麗的出生月份由“11月”改成了“8月”(按照相關規(guī)定,入讀小學的學生在9月份前必須年滿7周歲)。
唐某與小麗發(fā)生第一次性關系是2005年10月,距小麗滿14周歲還差1個多月。為此,法院對于唐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法院認為,唐某明知小麗未滿14周歲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據此,法院當庭宣判,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小麗懷孕的消息傳開后,在其學校傳得沸沸揚揚,小麗不得不轉學到外地讀書。針對這一案例,南寧市一家醫(yī)院的一位婦科醫(yī)生認為,該事件反映出,少年男女追求刺激不懂自保,其結果必然是身體和心靈都將受到嚴重的創(chuàng)傷。這也說明,學校和家庭應該注重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yǎng)。(王克礎、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