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要工錢的過程中,停車場工人當眾喝下毒藥。停車場領導沒有立即將其送往醫(yī)院,而是用肥皂水為其解毒,4天后王亞利死亡。昨日消息,停車場因為未積極搶救,賠償王亞利親屬各項損失1.4萬。
據(jù)大興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5月,王亞利到大興區(qū)某停車場打零工。因為4個月的工錢被拖欠,去年11月王亞利前往停車場討工資遭拒絕后,當眾拿出一瓶白枯草服下,但停車場并沒有立即把王亞利送往醫(yī)院,而是用肥皂水為他解毒,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造成王亞利四天后死亡。
王亞利死亡后,其姐姐將停車場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弟弟的死亡承擔責任并賠償6萬余元。
停車場則認為,王亞利屬于自殺,其死亡與自己無任何關系。
大興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王亞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意識到服毒可能產(chǎn)生的嚴重后果,其對自身的死亡存在過錯,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被告停車場在王亞利服毒后存在救助義務,而其未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搶救,主觀上存在過錯,應在其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被告停車場同意賠償王亞利親屬各項損失1.4萬元。(記者 李欣悅 通訊員 許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