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輿論廣泛關注的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亞忱被控虛報注冊資本、職務侵占案件尚未宣判,同為被控虛報注冊資本犯罪的華隆公司董事長
高文華(王亞忱案舉報者)今天也在丹東受審。
高文華被稱對華隆公司及其阜新商貿城投入過億,但多方查明,其注冊資金至今仍是沒有到位。正是因為注冊資金問題,在王亞忱等人被審之后,高文華也出現(xiàn)在被告人席上。
公訴機關指控,高文華作為股東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在事先得知雙龍公司申請變更為華隆公司被工商部門拒絕的情況下,和王亞忱一起決定重新注冊成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華隆公司。為達到騙取法人資格的目的,在明知自己作為出資人之一、注冊資金沒有到位的情況下,通過變造銀行存單的方式,取得了虛假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公訴人認為,高文華利用自己擔任華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華隆公司申請公司登記過程中,伙同王亞忱等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采取欺騙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我是受害人。”高文華在今天的庭審中多次重復這句話,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
高文華并不否認他對華隆公司沒有投資,但認為華隆公司是由雙龍公司變更而來,自己對雙龍公司有1400多萬元的投資,這些投資全部轉給了華隆公司。相反,王亞忱對雙龍公司及華隆公司沒有任何投資,是通過雙龍公司的更名霸占了他的財產。對于華隆公司的注冊過程,他一直認為是對雙龍公司進行更名,所簽署的文件都沒有認真看,是王亞忱、于雅君欺騙他。對于公訴人提出的兩張變造的銀行現(xiàn)金存款憑證、仿造的銀行詢證函以及虛假的驗資報告,他均不知道,都是王亞忱、于雅君操作的。直到2003年8月15日他與王亞忱鬧矛盾,才知道華隆公司是王亞忱背著他重新設立的公司,并知道了變造、仿造虛假憑證的事情。
庭審質證中,對于兩份證據是否存在,控辯雙方說法不一。
公訴人對辯護人提供的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提出這些證據與案件均沒有關聯(lián)性。
12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另行決定。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霍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