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1日電 《瞭望》周刊刊載文章指出,2005年,中國最高法、最高檢改革分別提出了下一階段的改革方案,成為今年司法改革最大的亮點。“兩高”的改革方案,更清晰地劃分權(quán)力邊界,保障社會正義,為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提供了強大的制度動力。
文章說,最高人民法院10月26日發(fā)布《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針對當前中國司法體制中存在的問題,系統(tǒng)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項措施,啟動人民法院新一輪的全面改革,內(nèi)容涉及8個方面的50項改革措施。
文章指出,幾乎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推出2005年至2008年檢察改革規(guī)劃,對未來三年檢察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和主要任務進行全面部署。
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主任林維認為,公正與效率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改革措施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兩高改革綱要改革的關鍵詞。在司法改革過程中,公正與效率是整個司法體制的重要目標,如何能夠在具體制度中實現(xiàn)公正并且同效率目標之間保持一種良好平衡,一直是衡量一個制度是否健康的重要標準。
林維指出,在兩高的改革綱要中,都毫無例外地強調(diào)了公正對于司法實踐的重要價值,并通過一系列措施來保障公正的實現(xiàn),保證通過司法實現(xiàn)人權(quán)保障。例如死刑復核制度的改革,檢察監(jiān)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同時,改革綱要也注意到效率問題,確保公正能夠以一種更經(jīng)濟、更有效的方式得到實現(xiàn),例如庭前程序的改革,簡化程序和小額訴訟制度的建立等。
文章指出,在這一目標基礎之上,人權(quán)保障的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無論是最高人民法院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些具體措施,最終都是為了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人權(quán)的實現(xiàn),并且通過明確審判和檢察機關的權(quán)力界限、責任等,一方面既要通過司法保障人權(quán),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司法過程中當事人的權(quán)利保障,避免司法行為本身對人權(quán)的侵犯。(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