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黑龍江省寧安市沙蘭鎮(zhèn)中心小學發(fā)生重大洪災,截至目前已死亡92人,失蹤17人之后,省長張左己表示,“作為省長,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示中央給我處分!边@樣的表態(tài),值得思考。
權力意味著責任。政府受人民委托、依靠人民提供的資源,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因而,政府官員應當誠實地以民眾的最大利益為施政目標。據(jù)此,一旦自己所管理的部門或地區(qū)出現(xiàn)民眾生命或財產遭受嚴重損害的事情,主政官員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即使夠不上這兩者,也需承擔政治和道義責任。
對于官員來說,承擔法律與行政責任反倒可能會比承擔道義責任更難。因為,法律和行政責任是被動承擔的;而道義責任則需要官員主動承擔。因而,官員有沒有對民眾負責任的意識,有沒有承擔責任的道德勇氣,就是至關重要的。
不能不說,我們的官場文化中還比較缺乏這種責任意識和道德氣氛。原因可能在于,官員主要是對上級負責,因而,官員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獨立的“官格”,自然也就難以形成責任意識。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官場文化似乎正在發(fā)生某種變化。
發(fā)生重大災難之后,部分高官自請?zhí)幏只蚬_道歉,更有若干官員“引咎辭職”。
不過,承擔道義責任,既然是新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其中難免有一些令人遺憾之處。比如,人們無法分清,官員究竟是主動引咎辭職,還是被上級勸說、甚至強迫辭職。部分法規(guī)、規(guī)章將引咎辭職制度化,更容易讓人將這種承擔道義責任的形式,錯誤地視為一種行政處分。而略加研究就會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中,并無引咎辭職的相關條文。這絕不是一種疏忽,而是因為,引咎辭職本來就不是一項正式的制度,更不是一種處分措施。它既然是以官員的道德意識為基礎的,當然只能靠不成文的官場慣例、靠輿論壓力來執(zhí)行。
由于未能清晰把握引咎辭職的性質,因而,對于引咎辭職者的復出,很多人不能冷靜對待。比如,原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出任新組建的“能源辦公室”副主任、因為一起火災而辭職的原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出任“吉林省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都引起人們廣泛爭議。其實,既然引咎辭職更多地是一種道義表示,引咎辭職就并不意味著官員的仕途就此到頭。
不過,在復出之時,不管是復出者本人,還是相關行政機關,似乎都有必要對公眾做出解釋。而目前幾位官員的復出,似乎都是悄悄進行的。這很容易讓公眾懷疑,行政機關是否在進行暗箱操作。因此而遭受損害的,不只是復出者的形象,也包括決定讓其復出的行政機關的信譽。
從高官公開道歉、自請?zhí)幏值揭剔o職,官場確實正在發(fā)生某種變化。喚醒或者說塑造一種道德自覺意識,使之更為主動地承擔道義責任,乃是建立責任政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一個只相信門路、權力和實利的官員,必會毫無廉恥地戀棧權位,而不可能反思自己的行為并產生愧疚自責心理。
不過,官員的道德自覺有助于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而規(guī)范官員行為,在制度層面上大有可以努力的空間。首先,從制度上確保民眾成為官員政績的日常評價者,讓官員感到,他的職位確實取決于民意。這樣,在自己私德存在瑕疵或管轄范圍內出現(xiàn)災難性事故后,他就自然會選擇體面地離開。同時,信息公開之下的道德壓力,能夠推動官員檢點自己的行為,在強制性的行政與法律責任之外,也意識到自己的政治與道義責任。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