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在分組審議公務員法草案時認為,目前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進一步審議、修改后,交付表決。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了上午的分組審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公務員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公務員法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需要,有利于規(guī)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草案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基礎,總結吸收了十余年來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既保持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同時也適應了公務員管理監(jiān)督的新情況,對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也有新的重要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起草單位,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提出的有關公務員的范圍、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銜級、公務員錄用考試與國家司法考試的關系、公務員執(zhí)行上級決定和命令的責任、公務員的工資是否參照企業(yè)人員的工資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目前的草案,充分尊重和吸收了大家的意見,對有些條款作了適當的修改,對一些未作修改的內容,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傮w上看,草案基本可行,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進一步審議、修改后,提請全體會議表決。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務員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我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還處在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本法應當對公務員制度的基本規(guī)范作出規(guī)定,一些具體問題可在本法通過后由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時,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予以認真考慮和研究,作出具體規(guī)定,保證公務員法的實施并對公務員法律制度不斷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