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5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日前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反腐敗舉措,《公務員法》(草案)應規(guī)定公務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以利于實現(xiàn)該法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
姜明安說,目前,《公務員法》(草案)的設計尚有欠缺和不足,并不能充分保障其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為促進廉政,《公務員法》(草案)應規(guī)定公務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耙驗樵谖覈,公務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
幾年前中央曾發(fā)文要求實行收入申報制度,申報的主要內(nèi)容是工資、獎金、禮金等。姜明安對此指出,這種收入申報沒有多大意義:工資、獎金就是不申報,人們也知道;正常人情送禮則沒有幾個錢。“至于非正常送禮的賄賂,收禮人不會申報,要申報他當時就不會收!”
“而財產(chǎn)申報制則不一樣,任職前,官員要向相應機關申報其個人和家庭的所有財產(chǎn);任職中,官員要隨時申報個人和家庭增加的財產(chǎn);離職時,官員要接受審計,說明其所有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來源!苯靼舱J為,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的腐敗問題就比較容易被發(fā)現(xiàn),同時,對意欲腐敗的公務員也會有一種威懾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敗。(記者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