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陸川和刀郎一樣,都是平地里冒出來一夜躥紅的名人;2005年,他們倆前后腳兒成了被告,原因也一樣:涉嫌抄襲。
刀郎因《披著羊皮的狼》涉嫌抄襲而當(dāng)上被告時,我們沒看見刀郎表現(xiàn)出太多的委屈、冤枉或者憤怒;但陸川在被指控《可可西里》抄襲的時候,這一切情緒都充分掛在了臉上,而且,陸川甚至急得喊出了一句聽起來頗有些狂妄的話:中國出一個好導(dǎo)演不容易,不要去毀他了;中國出一部好電影也不容易,也不要毀它了!
是的,《可可西里》在2004年廣受好評,還獲得了金馬獎,足以證明是一部好電影,而之前曾經(jīng)拍過《尋槍》的導(dǎo)演陸川,也是因了這部《可可西里》才被大家劃歸到好導(dǎo)演行列的。但是,剛剛拍了一部好電影,就自說自話地將自己歸到不可侵犯、不能“毀”的“國寶”級人物一類,未免有點性子太急了。更何況,他所謂的“毀”,并非有人在偷偷摸摸地搞小動作,也并非惡意誹謗或使絆子,無非就是有個紀錄片導(dǎo)演看了《可可西里》,覺得跟自己拍過的一部紀錄片很有些相似之處,于是便將陸川給告了。在我看來,這只是一樁按正常程序受理的普通官司,談不上“毀”,而且似乎也上升不到“毀中國好電影”的高度。
那位將陸川告上法庭的導(dǎo)演究竟有沒有炒作的目的,不是我們可以憑空揣測的;至于《可可西里》有沒有抄襲的事實,最終會由法院來裁定,更沒有任何人無中生有或指手畫腳的余地。陸川又何必充當(dāng)“老虎的屁股”,一下子就蹦起三丈高,居然還擺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架勢,口口聲聲說:我不是被嚇大的!這都哪兒跟哪兒呀,普普通通一樁官司,怎么搞出了這么一股子火藥味兒?
給陸川三個稍安勿躁的理由:第一,娛樂圈里,被人告基本可以與“走紅”畫等號,當(dāng)了被告,只能說明您陸導(dǎo)演夠火!第二,當(dāng)年陸川處女作《尋槍》上映后,就曾被指抄襲黑澤明的《野良犬》,好歹陸導(dǎo)演也該積累了些對付流言蜚語的經(jīng)驗吧。第三,把電影當(dāng)“親生兒子”不容別人染指,這可以理解,可既然發(fā)火也改變不了法院的判決,何不有理說理、低調(diào)等待結(jié)果,俗話都說“腳正不怕鞋歪”,您還蹦的哪門子高。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