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3日電 臺灣當局自打公布“公投”題目后,美國由最初“不表態(tài)”、“不背書”,現(xiàn)在已明確表示“不支持”。有分析人士指出,鮑威爾11日的談話幾乎等于在“公投”問題上,判陳水扁當局“敗訟”。
臺灣的“中國時報”分析指出,上月底,美國副國務卿阿米蒂奇說“公投題目,既不困難,也不分歧”,因此懷疑臺灣辦“公投”的動機;而在上周,東亞副助卿薛瑞福不僅重申阿米蒂奇的話,并且加上一句美國“有理由提出疑問”;這回發(fā)言的層次拉高到國務卿,借著行政部門與國會的對話,明確告訴國會:兩個題目,美國都不支持。
文章分析指出,2月11日這場聽證會,是臺灣公布“公投”題目后,美國行政部門與國會第一場過招。鮑威爾與國會對話的結(jié)果卻是認定臺灣宣稱的“深化民主”為是“沒有必要”。
針對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美國會聽證對臺灣“公投”再提出看法,島內(nèi)各政黨卻仍在解讀為“鮑威爾所說并非反對臺灣舉辦公投”。
不過,分析人士稱,臺灣的“公投”官司實際上已經(jīng)敗訟。分析人士表示,擾攘數(shù)月的臺灣“公投”案,好比是一場“法律訴訟”,而鮑威爾是美國外交政策的首席發(fā)言人,他的這番話等于是美對“公投”官司審判結(jié)果,而“沒必要、不支持”的裁決是“有罪”另一種形式的宣告。文章形容說,通常在陪審團宣告被告有罪后,法官會擇日開庭宣判被告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