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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忠
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以來,第三個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
王懷忠的罪名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數額非常巨大。經法院審理,王懷忠在任時受賄達517萬元,另有4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在聽到自己被判處死刑的消息后,王懷忠表情漠然,非常冷靜。人們不知道,在他瘋狂斂錢的當初,是否預感到自己會有今天?
王懷忠生于1946年8月,安徽省亳州市人。1993年3月任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qū)行政公署專員,1995年10月任阜陽地委書記,1996年2月任阜陽市委書記,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九屆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雙規(guī)”。2002年9月30日,王懷忠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貪婪是所有貪官的共同特性,而王懷忠的貪婪卻顯得比別人更突出。凡找他辦事,要么不給錢不辦事,要么邊辦事邊索錢,甚至先索錢后辦事。當得知有關部門正在查處他的問題時,王懷忠舍不得自掏腰包“消災”,而是向某個民營企業(yè)主一次性索賄200萬元,還不忘從中“抽頭”80萬元,將剩余的120萬元托人用以打通“關節(jié)”,企圖躲過“此劫”。
法院特別指出:王懷忠不僅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而且其中索取賄賂數額亦特別巨大,索取賄賂后將絕大部分用于收買有關人員,圖謀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犯罪行為的查處。
回顧王懷忠的仕途之旅,他平均兩年多升官一次,如此“快速進步”,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通過債臺高筑、勞民傷財而造就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王懷忠在任亳州市委書記期間,得知北京將來人考察,就親自導演了一出“戲”——找來太和縣某村最窮的一個村民,由村長、村支書教會其一套“由貧致富”的說詞,并把“感謝現任市領導的幫助”作為說詞的重點,再令他搬到一間事先騰空的房屋里,把別人家的牛、羊、豬以及家具等借來,以讓人眼見為實。
王懷忠在一次酒后對一個縣委書記吐露真言:“能上”在“政績”,但關鍵不是讓百姓看到政績,而是讓領導看到政績。
王懷忠在擔任阜陽地市主要領導期間,不正之風在當地四處彌漫:有一年阜陽市上報的財政收入竟達400多億元,而在該市渦陽縣竟然出現了納稅人署名為秦始皇、克林頓、葉利欽等古今中外政要名人的咄咄怪事。
王懷忠案發(fā)后,阜陽市先后有10多名廳局級干部、10多名縣處級干部和相當一批科級干部因腐敗問題被查處。
有學者指出:王懷忠之所以被判處死刑,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于他違紀違法得極其惡劣。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懷忠仍百般抵賴,既不認錯,更不認罪,直到最后都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