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11月15日,福建漳浦縣科技局原局長王木水因受賄罪、貪污罪被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該局原副局長陳惠楠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零2個月,該局前任局長許若沛因挪用公款情節(jié)輕微被檢察院作不起訴處理。
來自江西的兩個少女憑借她們漂亮的臉蛋,在一次交杯推盞中,迷住了漳浦縣科技局原局長王木水和原副局長陳惠楠。出于共同的“奮斗目標”,王、陳二位局長將她們包養(yǎng)在同一套房內(nèi)長期“相守”。二位小姐互稱“姐妹”,二位局長互稱“兄弟”,四人一起逍遙,好不快樂!無奈科技局經(jīng)費漸漸緊張,這時,王木水一對外出吃喝玩樂的機會明顯較多,而“大姐”的衣著穿戴也較時髦,這使“小妹”心生嫉妒。“姐妹”間的矛盾隨之引起“兄弟”生隙,進而被外人得知。
漳浦縣檢察院反貪局的檢察官聞聽此事后,從查賬入手,終于發(fā)現(xiàn)王木水受賄4.8萬元、伙同他人共同貪污1.7萬元和陳惠楠貪污1.44萬元、挪用17.5萬元的犯罪事實。與此同時,檢察官還查出該局前任局長許若沛挪用公款2萬元的事實。(鄭坤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