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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張雷鋒照片登記版權 隨意使用者將受處罰

2003年06月19日 07:19

  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遼沈晚報報道,雷鋒生前的照片首次有了法律保護,從此再也不允許隨意地被轉載和用作商業(yè)行為了!17日上午,省版權局為雷鋒生前戰(zhàn)友、攝影家張峻拍攝并珍藏的200余幅雷鋒照片辦理了版權登記手續(xù)。據了解,雷鋒照片申請版權登記,這是全國首次。

  新聞溯源:雷鋒照片曾被歪曲

  在雷鋒生前兩年多的軍旅生涯中,張峻共為他拍攝了200多幅珍貴照片,成為寶貴的歷史資料,能為雷鋒的照片申請版權是張峻多年的夢想。

  說起申請版權的最初想法,張峻老人向記者講述了一件令他非常氣憤的事。今年的3月份,南方某報刊登了一幅他拍攝的雷鋒照片,畫面為1961年雷鋒在本溪市望花區(qū)本溪路小學和他輔導的學生陳雅娟在一起看畫報。該報將這張照片說成是雷鋒和昔日戀人的合影,并說這張照片首次披露報端。張峻告訴記者,當時雷鋒是在輔導一名小學生,哪里談得上戀人?該報的作法太不負責任了,由于他沒有申請版權,追究起來需要費一番周折,這件事深深地觸動了張峻。

  新聞進行:230張雷鋒照首獲版權

  必須用法律的武器維護雷鋒的形象,張峻的想法得到了省版權局和鞍山市版權局的大力支持,省版權保護協(xié)會還為此授予他依法維權先進個人的稱號。

  張峻告訴記者,他首次申請版權的230張照片是經常被轉載和刊用的,他一共拍攝了和雷鋒有關的照片有1萬多張,以后他還會陸續(xù)進行版權登記。至于申請版權的意義,張峻老人說,雷鋒照片得到版權登記,這對增強社會廣大公眾的版權意識,意義十分重大。

  新聞解讀:不得隨意利用雷鋒照

  記者就此采訪了省版權局版權處處長楊波久。楊處長告訴記者,雷鋒照片被申請版權,是一種法律確權行為,解決了該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F在,有許多人利用雷鋒的照片進行商業(yè)行為,一味地掙錢,損害了雷鋒的形象。照片進行版權登記后,便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刊用雷鋒照片。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版權登記后在法律上具有證據作用。楊處長說,雷鋒精神是全國人民的財富,他的照片具有極高的歷史、藝術和文獻價值,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版權。

  新聞背后:張峻和雷鋒照的故事

  第一張雷鋒照:偶然拍下勞動場景

  當時張峻在沈陽軍區(qū)任宣傳報道助理員,因而有了為雷鋒拍照的機遇。張峻回憶起他和雷鋒相識的過程。1960年9月的一個星期天,張峻專程到撫順望花區(qū)瓢兒屯——雷鋒所在的工兵十團運輸連采訪雷鋒。午休時間,聽到營房門前,敲鑼打鼓,喊著口號“感謝人民解放軍?”一支送感謝信的職工隊伍,已經來到營房院內,原來是雷鋒到衛(wèi)生隊看病,路過撫順市第二建筑公司工地時,被你追我趕的勞動競賽場面所感動,他顧不得肚子痛,推起一輛小推車,就加入了運磚行列。就是在這一天,張峻為雷鋒拍下了第一張照片。

  最后一張:淚眼拍下雷鋒遺體

  那張幾個戰(zhàn)士圍著雷鋒遺體守靈的照片,是張峻含著眼淚模模糊糊摁下的雷鋒的最后一張照片。

  最高紀錄:他是拍雷鋒照最多的一個

  今年72歲的張峻1946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61年,在沈陽軍區(qū)工程兵任職的張峻首次在《解放軍畫報》上發(fā)表了宣傳雷鋒同志模范事跡的專題圖片。共有222張雷鋒照片是他從1960年9月到1962年8月的23個月里拍攝的。

  惟一作品:雷鋒給他當過攝影師

  因為當時紀律很嚴,攝影記者的膠卷都是用完一個必須上交,才能領第二個,攝影記者照私人照片在當時被視為占公家便宜。直到有一次,在雷鋒的再三要求下,張峻把相機交給了雷鋒,由雷鋒給張峻拍下了一張照片,這也是雷鋒生前為別人拍下的第一張照片。(記者葛紅霞)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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