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曾經名噪一時的深圳政華集團原總裁吳志劍,如今成為階下囚。4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判處吳志劍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吳志劍是號稱靠800元錢闖深圳發(fā)家的傳奇人物。他1960年出生,祖籍湖南常德,下過鄉(xiāng)、當過兵,退伍后被分配到湖南某市公安局。1985年辭職下海,先后辦過養(yǎng)雞場、廣播開發(fā)公司、水泥預制板廠、歌舞廳,均失敗。1985年秋天,他帶領7位曾經在一起奮斗的伙伴闖深圳,并獲得了很快的發(fā)展。1987年,吳志劍以300萬元買下當時深圳最具商業(yè)象征意義的國貿大廈的一套寫字間。
1988年7月,深圳市首次拍賣出租車營運牌,吳拍得28張,隨后又幾次在拍賣中拿到了不少營運牌,組建了多家出租汽車公司。到1992年,公司業(yè)務從房地產到工業(yè)、商貿、現(xiàn)代農業(yè)無所不包,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擁有數(shù)十家實業(yè)公司。
《福布斯》2000年統(tǒng)計,吳的個人資產為1.15億美元,位居中國大陸富豪榜第26名。在上!缎仑斀洝吩u選的“中國十大富豪”中,吳排在第9位。但1999年3月,深圳市對長期拒償債務人的名單公開曝光,吳志劍名列其中,欠債額為2億元。
深圳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志劍主要有兩項罪行:一是在1999年11月,為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吳指使手下準備了空白產權證及“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鋼印等,偽造了國潤、奧潤、安潤等出租汽車公司名下的營運牌照產權證300多本,該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罪名之二:1999年年底,吳成立了一個小組,從事出租車融資業(yè)務,對公司的出租車經營承包合同進行修改,先后與200多名承租者簽訂承包合同,騙取租金逾億元,該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