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消息,截至目前,內蒙古已有2883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領到特別扶助補助金。
2008年8月,按照人口計生委的總體部署,內蒙古全面啟動落實國家特別扶助制度工作,制定下發(fā)了《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q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的政策性解釋》。特別扶助對象是獨生子女父母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的家庭。扶助標準是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fā)放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標準發(fā)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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