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據(jù)日本中文導報網(wǎng)報道,日本三重縣四日市的“三和服務”,針對5名利用日本國家研修技能實習制度來日的中國女研修生的消極罷工行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對此,5名女研修生提出反訴,要求會社支付加班費。津地方裁判所四日市支部在3月18日認定,研修制度第一年不認可研修生加班,但她們從事的加班確是“勞動”,裁定該會社支付加班費及延遲損失費共約284萬日元,同時駁回會社方面的損害賠償請求。
齊藤研一郎法官承認:“女研修生們在工作期間,應該是符合最低工資法的勞動者。”五位女性2005年來日本,在“三和服務”第1年作為研修生,第2年以后轉(zhuǎn)為技能實習生,做汽車座席的縫制工作。現(xiàn)行研修實習制度規(guī)定,研修期間的勞動不適用勞動法規(guī),在上班時間以外的研修活動也不被承認。可是,女研修生們在研修期間,只獲得每小時300日元的時間外研修津貼,每月從事33~171小時的工作。
岐阜地方裁判所在2008年1月,有4名尋求解決未付工資的中國人實習生提出了勞動裁判,法院方面要求雇用方支付進修期間的工資,最終調(diào)停成立。本月,政府內(nèi)閣會議的決定通過了改善制度的出入境管理法修改方案。改正案規(guī)定,研修第1年的勞動也適用于勞動法規(guī)。
5名研修生的代理人,擔任外國人研修生問題律師聯(lián)絡會共同代表的指宿昭一律師說:“本次勞動裁判與和解獲得認可,不過這樣的判決在全國還是第一次。判決結(jié)果將對全國同樣的訴訟和勞動裁判帶來巨大影響”。
另一方面,“三和服務”的坂下修社長表示:“當時是根據(jù)研修生本人的意愿,在取得互相同意的條件下才讓她們在上班時間外進行研修勞動的。會社方面將對一審判決結(jié)果提出上訴!(楊文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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