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看到這樣兩條新聞:在河南商丘,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當年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殺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該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員全部到案;而在廣西河池,青年農民王子發(fā)身陷一件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后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在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身在大牢的真兇良心發(fā)現(xiàn)向獄警自首,可3年過去了,王子發(fā)至今仍在蹲大牢。
僅僅30天時間,11年前的無頭尸懸案就成功告破;3年多了,真兇已經自首的錯案卻仍未得到糾正———這一個超快一個超慢,皆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力之外,帶給我們的是同樣的震驚:本來,如此之久而且當年曾因此制造錯案的無頭尸懸案,應該會有不小的偵查難度,公眾以為一時半會難以告破,最后卻只要了短短30天;本來,趙作海案后,公眾都在質問“全國還有多少趙作海”,各地本該引以為戒各自檢查才是,沒想到直至今天,王子發(fā)還在大牢里繼續(xù)著他3年前就該結束的無妄之災。
禁不住想要假設:如果當年負責偵辦殺人碎尸案的公安部門,能把刑訊逼供趙作海的時間用來做些更為扎實的偵查工作,這起案件豈不是早就告破了,又何以讓趙作海蒙冤入獄達11年之久,害得無辜公民家破人亡?而王子發(fā)案呢,假如第一時間就像趙作海案一樣得到媒體強烈關注,事情現(xiàn)狀會否完全不同?再回頭想想,假若趙作海不是第一時間就得到媒體關注,他能那么快出獄并且得到補償嗎?殺人碎尸案又能在30天內得到偵破嗎?趙作海有無可能也像王子發(fā)那樣被一直拖下去,今天還在大牢里繼續(xù)苦熬著無盡的等待?
辦了糊涂至極的嚴重錯案也便罷了,真兇都坦白自首了,當?shù)剡要將錯案綿綿無期地惡意捂下去,如此完全不把公民寶貴的人身自由放在眼里,已經不是什么失職瀆職,而是執(zhí)法犯法,是只管自己政績不管公民死活。正義被權力以人為的方式故意遲到,絕對應該是一種嚴重的犯罪。
王子發(fā)案再次證明,正如佘祥林案只是一個偶然的個案,趙作海案同樣從來都只是一個偶然的個案,其在司法領域的震動效應實在有限。王子發(fā)案發(fā)生在這兩起案件之間,但只要仍處在不被關注的陰暗角落里,該怎樣還是怎樣,其演變軌跡完全不受影響。這個意義上說,形容趙作海的幸運二字,是不必也不能用引號的,因為實情正是如此:一個冤屈公民的沉冤昭雪,不僅需要有被害人“復活“或者真兇良知未泯主動自首這樣極小概率的中五千萬大獎的好運,還需要當?shù)毓賳T沒有捂住錯案的勇氣,或者得到媒體及時曝光關注的幫助。(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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