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lián)網在中國普及,“人肉搜索”的社會影響也日益顯現(xiàn)。近年來,中國各地立法機關紛紛出臺各類網絡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規(guī),盡管法規(guī)起草部門一再表示,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保護當事人個人隱私,并不是“針對‘人肉搜索’”。但是一些專家卻認為,類似的條文其實就是試圖在控制“人肉搜索”上取得突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tǒng)擅自發(fā)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5月25日,由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中的這條內容引起了媒體和網民的廣泛關注。有媒體將其解讀為:這是對近來備受爭議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的立法禁止。
“該條文主要是為保護當事人個人隱私,并非針對‘人肉搜索’!辈莅傅钠鸩莶块T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推進處處長吳君青說。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法規(guī)處處長陳建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一再強調:“沒有這個說法。我們還沒有開始釋義,是他們自己解讀的!
盡管起草單位一再否認,但部分法律專家和網民則堅持認為,這條地方性法規(guī)是政府試圖通過立法控制“人肉搜索”。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各地政府有意通過立法規(guī)范網絡信息傳播的行動逐漸增多,浙江并非開先河者。比如2008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第26條規(guī)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這是較早對與網絡相關的“個人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地方立法規(guī)定。
“人肉搜索”起源于論壇,是利用現(xiàn)代信息科技,變傳統(tǒng)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qū)活動。近年來,在中國眾多的網絡事件中,“人肉搜索”成為重要推手,屢屢扮演關鍵角色。2008年12月,南京江寧區(qū)房產局局長周久耕因為開會時吸“天價煙”、戴“天價表”的形象被網友曝光,遭“人肉搜索”后引起輿論嘩然,最終被查出經濟問題判刑。
但也有一些網民認為,“人肉搜索”并非權力監(jiān)督的一般形式,只可能盯住個別“倒霉蛋”。如果以犧牲群體觀念中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為代價,去打倒一個貪官或者某個丑惡現(xiàn)象,顯然是得不償失的。尤其在缺乏證據或者打錯方向的情況下,“人肉搜索”非常容易出現(xiàn)失誤,導致最終搜索出來的是與事件毫不相關的人。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的鐘其副研究員則旗幟鮮明地支持“人肉搜索”:“個人不反對網絡搜索,反對立法扼制!彼J為,“人肉搜索”凸顯出強大的影響力,讓官員們如履薄冰,不敢妄為。作為公仆的官員必須犧牲這種隱私權,置于民眾的監(jiān)督范圍之內。
他說,“人肉搜索”的主流是揚善抑惡;仡^看看,被人肉搜索的無非是兩種人:好人和壞人。好人做了好事,搜索一下,張揚了社會主流價值,基本也不會對其工作生活構成騷擾。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表示,“人肉搜索”與其說是一個技術的進步,一個民意的放大,不如說是一個很難取舍的難題,F(xiàn)階段還沒到急著同意或反對的時候。
事實上,各地政府在立法規(guī)范網絡信息傳播的過程中,也對遏制“人肉搜索”表現(xiàn)出矛盾猶豫的心態(tài)!耙环矫娼陙砀鞯卦诹⒎ㄟ^程中,都在有意無意地試圖遏制‘人肉搜索’。但另一方面,這些嘗試大多因擔心輿論一邊倒,引來網民的大片罵聲而退卻,或不了了之!辩娖浔硎。
去年5月1日起,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開始執(zhí)行,規(guī)定發(fā)帖、寫博、網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但是這項“新規(guī)”實施以來,社會各界紛紛表示質疑,相關的“實名制”并沒有得到落實。
“公民在網上發(fā)布信息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實現(xiàn)民事權利的一種方式!闭憬琼w律師事務所汪志鋒認為,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互聯(lián)網信息利用是公民權利,至于行使時是否違法,應由相關法律評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近來法學界一直有人在商討將“人肉搜索”入罪,但由于涉及面廣且難以定刑,目前國內尚無明確的法律對其進行界定和評判。 (完) (記者 岳德亮 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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