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季恳恍└瘮」賳T的成長史,我們常?畤@“當初就選錯了人”。這個根源,就在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不規(guī)范、不健全。
近些年,從指定提拔、突擊提拔,到領導秘書提拔亂象,再到問題官員復出,諸般用人上出現(xiàn)的不正常乃至腐敗現(xiàn)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受到各界公眾詬病。特別是問題官員復出表現(xiàn)尤為明顯,每每成為輿論聚焦中心。一些干部一眼望見日后復出道路通暢,也便對問責滿不在乎,進而就會對現(xiàn)職工作滿不在乎。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現(xiàn)種種失職、瀆職、不負責任的行為,原因就在于制度不健全、不規(guī)范,失去了對干部的約束力。
諸如三鹿奶粉事件、膠濟鐵路超速事故、大頭娃娃奶粉事件、黑磚窯事件、襄汾潰壩事件、彭水詩案等,影響惡劣,一些官員因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被問責。但是,令公眾大惑不解的是,不少被“高調問責”的官員,在事件逐漸淡出輿論關注中心之后,紛紛“低調復出”。類似情況一再出現(xiàn),先前的“高調問責”就更有點像危機公關,我們怎能不懷疑事件背后的官官相護?
中央近日連發(fā)有關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4個文件,其用意就在于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樹用人上的問責制度,以期共同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guī)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jiān)督體系。其中,就官員復出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干部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這進一步明確了官員復出的標準,意在糾正“低調復出”“無序復出”中的一些不正,F(xiàn)象。
平心而論,近些年有關選拔、監(jiān)督、制約、管理、問責干部的制度在不斷建立健全。從對干部履職的問責,到干部任用的問責,再到此前不久出臺的“52個不準”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其嚴格要求干部秉公用權、忠實履責、為民謀利的宗旨十分明確。但現(xiàn)實讓我們清醒:這一整套制度體系,只有真正執(zhí)行起來,才會有效用。因而,我們在為新規(guī)出臺而歡呼的同時,更期待它們真正落地生根。否則,再健全的制度也無甚效用。 喬子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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