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廣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聽證會必須有低收入群體代表
有建議 這樣提
在2月21日前,市民和社會各界如對該《實施細則》有啥意見和建議,都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發(fā)送電子郵件等3種形式,向省物價局綜合與法規(guī)處進行反映。
通信地址:廣州市應元路5號,郵政編碼:510040;
傳真號碼:020-83134675;
電子郵箱:ssbf@163.com。
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中,消費者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cè)藬?shù)的四成,還必須保證有低收入群體代表參加;政府定價機關(guān)作出定價決定時,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不予采納的,應當公布其理由。記者昨天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日前,該局起草了《廣東省實施〈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細則》明確規(guī)定,制定(含調(diào)整,下同)關(guān)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實行定價聽證,征求經(jīng)營者、消費者和有關(guān)方面的意見,論證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公開聽證會要設記者席
《細則》要求,聽證會除國家秘密或者商業(yè)秘密外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公開舉行的聽證會設記者席。
《細則》明確,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包括5類人群——消費者代表、經(jīng)營者代表、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guān)的其他利益相關(guān)方代表、相關(guān)領(lǐng)域的專家學者代表,以及聽證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代表。其中,消費者代表人數(shù)不得少于聽證代表總數(shù)的五分之二,并且其中還應當有低收入階層人員。
《細則》規(guī)定, 在聽證會舉行15日前,還需要進一步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通過政府網(wǎng)站公告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10日。
《細則》明確,定價機關(guān)根據(jù)聽證會的意見,對定價聽證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舉行聽證會,或者通過征求書面意見、召開座談會再次征求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也可以公開修改后的方案供社會評議。
定價機關(guān)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wǎng)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定價理由包括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對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的采納情況;對聽證會代表主要意見采納或者不予采納的理由。(記者葉平生 通訊員岳佳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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