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貪污受賄510萬為何退贓578萬
檢方指控稱,黃松有貪污120萬元、受賄390余萬元,總計510余萬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黃松有已經(jīng)退繳贓款578萬元。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阮齊林解釋說,退贓比指控多的情況是有可能的。在貪官們的案件中,有些錢款涉及貪污,有些錢款涉及受賄,但還有部分錢款既不符合貪污條件,也不符合受賄條件。如果數(shù)額巨大,檢方會追加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還有一種可能,是檢方查扣了部分錢款,家屬幫助退繳了部分贓款,這些贓款加在一起,就超過了指控數(shù)額。法院審理后,即使認定的數(shù)額低于退繳數(shù)額,一般也不會退回。
阮教授說,是否退贓將成為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贓款并不一定有助于減刑。
-始末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diào)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jīng)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09年10月前后,黃松有案結束雙規(guī),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受審。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罪、受賄罪獲無期徒刑。
-案情
一筆沒到手的300萬
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長的身份,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
這390余萬元的款項分5次獲得,分別是30萬港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00萬元。前四筆來自廣東4名律師,最大的一筆,來自黃松有的校友、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
參加過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當時陳卓倫代理廣東省高院的一起標的上億的執(zhí)行案件,找到黃松有希望幫忙,使這起執(zhí)行案順利和解。黃松有果然給廣東高院執(zhí)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陳卓倫所愿。陳卓倫承諾,事成之后給黃松有好處費300萬元。
而陳卓倫沒有將這筆錢直接打到黃松有賬上,而是劃到一家公司賬戶。實際上,這家公司陳卓倫占70%的股份,黃松有的親戚占30%。黃松有即將出事的風聲傳出后,陳卓倫又將這300萬元劃歸到自己的賬戶。
對于這項指控,辯護人龍宗智提出,這筆錢仍然在陳卓倫的控制下,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黃松有談不上受賄。
黃松有對此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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