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引語
今年5月6日,美國拉斯韋加斯聯邦法院作出判決,以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分別判處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兩人配偶分別獲刑8年。這一舉措開創(chuàng)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這會對外逃貪官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貪官外逃有哪些特征?面對貪官“撈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現狀,中國如何應對?
貪官外逃問題始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據2004年商務部發(fā)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如今,隨著媒體再度對貪官外逃事件的大量報道,其已經成為中國政府一個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貪官外逃,個體特征五花八門
職業(yè)特征。據筆者調查分析,金融系統(tǒng)和國有大中型企業(yè)是攜款潛逃的多發(fā)區(qū)。銀行工作人員、國企負責人在攜款潛逃中所占比重大,其中金融系統(tǒng)、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占87.5%,其它部門占12.5%。這說明,第一,必須加強對金融業(y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管理;第二,必須加強對政府部門官員及其親屬出入境的管理。
職位特征。外逃貪官很多是國企的“一把手”,或者是直接與錢打交道的職員。在國企,這些“一把手”往往同時兼任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多個職位,一些國企的管理體制成了事實上的“家長制”、“一言堂”,如云南旅游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羅慶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等。這些貪官的妻子兒女大多移民海外,手上一般持有因公或因私護照。在政府,外逃者多為廳局級干部,主要發(fā)生在交通、水利、糧食等領域,如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海南省糧食局原局長陸萬朝。這些“一把手”擁有絕對權力,利用手中權力大肆侵吞國家財產。當然,在外逃貪官中,也有部分小人物,這些人多為銀行職員,如建行東莞分行原金庫保管員林進財、陳國強,中國銀行南海支行原丹灶辦事處信貸員謝炳峰、麥容輝,等等。他們之所以能攜巨款外逃,主要與其職業(yè)有關。
年齡特征。外逃貪官出逃時的年齡呈現行業(yè)特征,即:政府公務員,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上,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年齡為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為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出逃時為57歲等;非政府公務員,大多處于30~50歲年齡段之間,如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出逃時年齡為38歲,北京城鄉(xiāng)建設集團原副總經理李化學出逃時為43歲等等。
顯然,政府官員主要是臨退位時外逃。首先,年輕的時候,大多具有積極的人生追求,思想健康向上。而到了一定年齡,感到前途無望,思想逐漸退化,最后導致腐化墮落。其次,如果外逃,必須具備一定的外逃資金。而政府官員只有在一定的級別后,才有可能聚斂巨額的不法資財。第三,在位時,個別官員可以利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從而選擇臨退位前一走了之。
貪官外逃,方式花樣翻新
調虎離山式:大部分貪官在出逃前,就已作好出逃準備。他們事先把親屬安排到國外定居,一旦感覺自己的腐敗問題可能被發(fā)現,就立即藉機潛逃國外。河南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就是典型。早在案發(fā)前,蔣基芳就安排妻子和子女定居美國。
暗渡陳倉式:部分貪官利用本單位或自己的關系,在國外開設分公司,然后把國內資金悄悄轉移到國外分公司,自己一般經常往來于國內公司與國外分公司之間。一旦自己的腐敗問題被發(fā)現,就待在國外不回來。原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就是典型。河南豫港公司是河南省政府設在香港的“窗口公司”。程早前就利用關系,在新西蘭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并暗地轉移資產,自己長期游移于境內外之間。由于腐敗行為被發(fā)現,程便從香港不辭而別,攜巨款和情婦定居新西蘭。
順手牽羊式:部分貪官在與國外的企業(yè)或公司打交道時,往往蓄意與這些企業(yè)或公司建立非業(yè)務關系的其他親密關系,然后利用這層關系把親屬轉移出境。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董明玉就是典型。出逃前,“順便”利用業(yè)務關系,先是在美國為自己建立不錯的生意關系,接著讓妻子和兒子打理那里的生意,并獲得了美國綠卡。認為條件成熟,董便于1995年逃往美國。
金蟬脫殼式:部分貪官辦理了很多假身份證,然后用假身份證辦理真護照,通過旅行團出境轉逃第三國或者偷渡到第三國。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就是典型。楊及全家出境時,所用證件全部身份不明。她早就擁有美國綠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也就是說,一旦她逃到國外,不僅沒有海關記錄,而且還可以堂而皇之易名而居,過上“安全”生活。
聲東擊西式:部分貪官為掩人耳目,常常采用聲東擊西的伎倆,在打算外逃時,刻意掩飾自己的去向,給別人一種自己沒有任何異常舉動的假象。原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信貸員謝炳峰、麥容輝就是典型。案發(fā)前,謝炳峰、麥容輝為了不讓他人知道其外逃意向,出逃當天還正常上班。案發(fā)后,攜帶巨額現金,輾轉東南亞各地。
假途伐虢式:部分貪官事先在國外安排好了出逃地,但為了出逃時不被發(fā)覺出逃地,往往不是直接逃到目的國,而是輾轉幾個國家,最后才到達出逃目的國。河南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童言白就是典型。早在幾年前,童安排妻子孩子移民到了澳大利亞。2004年1月2日,童從深圳口岸出境,先到達香港,隨后轉道菲律賓,最后轉道澳大利亞,與早已移民的妻子、孩子會合,整個逃亡之旅可謂假途伐虢,費盡心機。
貪官外逃,最愛逃向哪
“撈了就跑,跑了就了。”這是貪官外逃的真實寫照。國內以及某些外派機構的官員腐敗犯罪后,為逃避打擊,往往攜巨款潛逃海外,其去向大體有四類:
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俄羅斯等。這些國家是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較低的出逃人員的首選,但其風險也較大。因為中國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打擊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當緊密。所以,這些地方往往成為貪官們再次轉移的跳板。如謝炳峰與麥容輝、鄭治新與李壽云等。
非洲、拉美、東歐等一些國家,如突尼斯、厄瓜多爾、匈牙利等。這些國家是那些辦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國證件官員外逃的跳板,一有機會便會過渡到西方發(fā)達國家去。如周長青、陳安民等。
西方發(fā)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的主要目的地。對于那些曾在國內擁有顯赫地位的官員來說,上述兩種地方是他們所不屑的。他們看中的是美國、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因為這些國家容易接納外來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也很容易拿到該國綠卡。逃往上述國家的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許超凡,云南旅游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羅慶昌,昆明卷煙廠原廠長陳傳柏,云南省證券公司原總經理陸海鶯等。
相當多的外逃官員通過中國香港或新加坡中轉,利用香港或新加坡世界航空中心的區(qū)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國家。如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就是通過這種方式逃到美國的。(王明高)
(作者為《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