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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官員帶病復出,單靠道德譴責無濟于事,僅靠輿論監(jiān)督、網絡監(jiān)督也只能解決偶然暴露的個案,這需要對政府管理體制、尤其是人事任免制度進行廣泛的改革,實行真正的公務員制度
今年3月20日,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出消息,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負有重要責任的五部委的八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理。不過,有網民近日發(fā)帖曝料稱,早在2008年底,被記大過的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早就在受處罰之前,被任命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因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也表示,“對鮑俊凱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這樣的辯解,令輿論嘩然。
無獨有偶。三鹿奶粉事件所涉另一位司局級官員,也在換了一個崗位后繼續(xù)為官。此人即被河北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給予記過處分的河北省農業(yè)廳原廳長劉大群,河北省紀委今年3月宣布對他進行處分,而在今年1月,他已正式出任河北邢臺市市長,級別沒有任何變動。
事實上,在近年來所有令人震驚的事件中遭受處分的官員,似乎都以這樣那樣的方式復出了。因“黑磚窯事件”被撤職的山西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很快又擔任該縣縣長助理;堯都區(qū)原副區(qū)長段春霞因任職廣勝寺鎮(zhèn)黨委書記期間對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后又被任命堯都區(qū)區(qū)長助理;對“西豐警察進京拘傳記者”事件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的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被鐵嶺市委責令引咎辭職,但六天后就被任命為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鐵嶺段辦公室副總指揮;因“6·28群體性事件”被撤職的貴州省甕安縣縣委書記王勤,則被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級別未變。輿論對于此類情形給予了質疑,但仍難阻帶病復出現象的一再重演。
毫無疑問,是人都會犯錯誤,官員犯錯誤,社會、輿論也不能就此讓人家無路可走。但是,媒體所關注的這些“帶病復出”的官員,其當初所犯錯誤,負面的政治、社會影響較大,大部分情況下甚至可以用“丑聞”來形容。這類官員如此快速復出,官位近乎絲毫不受影響,確實無法令公眾接受。
那么,這些官員和管理他們的各級政府何以重復這種行為?這與目前的行政體制不無關系。首先,當事官員有強烈的復出利益驅動。經過改革,盡管目前已經不再有干部職務終身制,但干部身份卻依然實行終身制。由于種種復雜的政治經濟原因,這一干部身份具有巨大的利益,沒有哪個官員愿意放棄。
另一方面,這些官員所在的政府及其上級政府似乎也并未審慎考慮為其提供復出機會的做法是否得當。各級政府內部及政府上下級之間,尤其是在地方層面,存在復雜的關系網絡。各級政府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按嚴格的責任制組成的,不是完全對行政首長負責。官員的榮辱因此也不僅是個人之事,同時難免牽涉十分復雜、上上下下的關系。一個官員“出事”之后,政府內部可能有人希望嚴厲懲罰,有些卻希望保護他。最終他能否、如何被按照法律、紀律查處,要看這種力量對比的結果,而這大大弱化了政府內部問責機制的作用。
正是由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形成了當下的官場生態(tài):一方面,“問題官員”自己一般不會主動引咎辭職,通常是被上級責令引咎辭職;另一方面,即使處理,也往往給人 “暫態(tài)”印象,似乎只要風頭一過,往往對其予以安排。
很顯然,這種做法嚴重地侵蝕了政府的公信力。一個官員在任職期間,發(fā)生了重大問題,甚至本人要承擔重大行政與政治責任,卻難以付出相應成本,“輕打輕放”照舊任職、甚至提拔,乍看起來“嚴肅”的處理不可能對官員群體起到警戒作用,公眾亦難免質疑。
解決這個問題,單靠道德譴責無濟于事,僅靠輿論監(jiān)督、網絡監(jiān)督也只能解決偶然暴露的個案。從制度上杜絕官員帶病任職、升遷之途,需要對政府管理體制、尤其是人事任免制度進行廣泛的改革,實行真正的現代公務員制度。
現代公務員制度的根本特征是政、事分離,即區(qū)分政治性官職與技術性官職。前者包括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行政首長與他直接任命的各部門負責官員,后者是通過考試錄用并按照資歷升遷的普通公務員。只有前者對政府的各項工作承擔政治與行政責任,一旦他們負責的領域出現丑聞,就必須對民眾承擔責任,辭職之后即為平民。目前的干部制度,把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公職混在一起,不可能避免權力網之弊端,也不可能避免官員帶病復出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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