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襄汾潰壩”事故直接導致時任山西省長孟學農去職,其留下的“晉官難當”成為四字真言。“襄汾潰壩”事件后,臨汾市市委書記夏振貴停職檢查至今,山西省委相關領導相繼到陽泉市等地物色下一任臨汾市委書記人選,但不少人都推辭到臨汾就職。(今日本報B5版)
在平衡生產利益與確保生產安全這一對矛盾的現實語境下,晉官成為官場的“燙手山芋”自然不足為奇。然而,在晉官走馬燈似的上任與落馬間,我們更多看到的只是官員作為個體存在的“人治”身影,亦即是,每個上任官員都試圖通過自己的政治魄力,制定施政方略,以達到治理“血煤”的目的。然而,這種過度迷信個人魄力的官場生存法則,顯然在面對“血煤”這一痼疾時“長袖難舞”。前有2005年,時任臨汾市長王國正升任市委書記后,李天太繼任市長一職,其雖獲好評,但最終還是因“12·5”洪洞礦難去職。同樣,山西前省長孟學農曾試圖在服務業(yè)和循環(huán)經濟上下工夫,以開啟山西經濟發(fā)展的新局面,但宏愿尚未實施,孟學農就引咎辭職,F任省長王君則試圖利用其煤炭專業(yè)優(yōu)勢扭轉“血煤”現狀,卻不想遭遇“屯蘭礦難”。作為一個個體,官員在復雜的礦難治理前顯得勢單力薄,一旦引咎去職,其前期推行的較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略則面臨斷層,繼任者往往只有重新調研、另起爐灶。
在這種“人治”的官場情態(tài)下,不管是煤礦治理成本還是官員任職風險都顯然太高。然而,縱觀世界礦產大國,發(fā)現礦難治理更多依靠的是制度,而非“人治”,特別在當前國家大量整治關閉小煤窯、煤礦安全隱患重心逐漸轉移到國有煤礦的情境下,其更具有可行的借鑒意義。在機械化水平高達百分百、礦難事故率卻極低的南非,推行了強大的礦工工會及巡視員制度,根據立法要求,礦業(yè)成立的工會要參與到礦業(yè)管理中,巡視員可以依法提取企業(yè)工會每一次會議記錄,檢查會議記錄上礦工提出的每一個問題,監(jiān)察企業(yè)有沒有著手解決問題,或者問題解決得怎樣等等。
依靠這樣的制度,當中國還在為煤炭安全絞盡腦汁的時候,南非已經為煤礦的“零死亡率”目標而努力了。在當下過于依賴“人治”的體制下,我們看到更多的則是已然病變的制度治理,而南非的成功案例則更似一面鏡子,它昭示著礦難治理中制度治理的重要性,也只有通過國家層面,結合地方實際出臺的具有普適性的治理制度,才能真正對“血煤”對癥下藥,“辭當晉官”的官場亂象才能更少上演。(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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