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杭州公務員工資福利部分可能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
“發(fā)消費券”的促進消費手段受到商務部認可后,杭州市政府開始醞釀“公務員工資福利部分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書記、市長帶頭,到1萬多名公務員,他們的工資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費券的形式發(fā)放。( 2月10日《都市快報》)
消費萎靡經濟不振,政府號召公眾消費以拉動內需,公務員首先要做表率,將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公款)用于消費,以此向社會傳遞決心和信心。杭州市政府醞釀“公務員部分工資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這體現了公務員一種可貴的身份自覺。不過這種措施關鍵是要尊重公務員的財產權,領導不能獨斷地替其他公務員作選擇,可以提供現金和消費券兩類供公務員自由選擇,不能強迫其接受消費券。當然了,更不能以“公務員已接受消費券”為由而將這種措施進一步擴大到其他群體,冠冕堂皇地侵犯其他公民對收入的自由支配權。
除了對強制消費充滿警惕外,公眾更擔心的是,在公共財政軟約束的制度背景下,“將公務員收入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會成為政府濫發(fā)福利的制度后門,公務員消費券會異化為一種新公務福利。
將公務員工資和福利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聽起來很正當:并沒有額外給公務員發(fā)放新的福利,只是將其既有的工資和福利中的一部分,以消費券的形式發(fā)放,在這種等價轉換中,公務員的福利并沒有增加,甚至因為“失去工資自由支配權”而利益受損?蛇@種看起來很道德的利益讓步,具體執(zhí)行起來是否真會“以等價的消費券替代等額的工資”,真正是“發(fā)放多少消費券就會減發(fā)相應工資”,而不是打著拉動消費的幌子變相給公務員增發(fā)新的福利?對此納稅人根本無法控制。
首先,公務員工資和福利的發(fā)放并不公開和透明,公眾根本看不到公務員的工資條,誰來監(jiān)督消費券與工資的增減關系?其次,公共財政在納稅人監(jiān)督之外,政府預算缺乏應有的硬約束,誰能保證政府不會拿納稅人的錢來給公務員增發(fā)消費券,畢竟“消費券代工資”事關公務員群體的切身利益,而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都由公務員群體自身主導,納稅人被排斥在外,所以很容易異化為一場公務員“自己給自己加福利”的分肥游戲。
從節(jié)日補貼到公車補貼,多少福利就是在這樣的“替代和轉換游戲”中異化和沉淀為新公務福利的,多少福利就是在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被開發(fā)出來的。真指望公務員能“減少工資代之以消費券”,結果很可能變成:公務員加了工資又貼了消費券。(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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