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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泰多名上訪者被當?shù)卣畯娭剖罩尉癫≡?/font>
今年10月,山東新泰農(nóng)民孫法武赴京上訪時,被鎮(zhèn)政府抓回送進精神病院20余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后被放出。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新泰,因上訪而被送進精神病院者不是個別。(12月8日《新京報》)
一些行為正常、心態(tài)正常的公民,因為越級上訪,被強“送”進了精神病院,成了“精神病患者”。何以如此?當?shù)劓?zhèn)政府稱,若處理不好越級上訪的事,“上級就會找我們”,泉溝鎮(zhèn)鎮(zhèn)長助理陳建法也表達了“無奈”:“信訪壓力巨大”。這種所謂的無奈和苦衷讓我的心揪得緊緊的——“信訪壓力”比民生壓力還大嗎?
信訪,是公民的一種合法權利和自由。而對越級上訪,國家信訪條例并沒有限制性條款和處罰性建議?赡承┈F(xiàn)實,卻讓人難以平靜,而報道中的這一鎮(zhèn)政府則更出格,干脆將上訪者“關”進了精神病院,“以精神病論處”限制行動。公民之所以越級上訪,根子在于當?shù)匦旁L部門沒有處理好他們的權利訴求。既然國家設立了層層的信訪部門,不就是接待公民來訪嗎?
將信訪納入政績考核,本意是促動公權力重視信訪,解決民生訴求,但在一些地方卻成了管制信訪的“天然法則”。民生為重,民生的疾苦不容小視——“信訪壓力”大還是民生壓力大,這本不是一個問題,可偏偏就成了一個問題,令人嘆息。
在我看來,“信訪精神病”是信訪權利被管制的一個特例標本,雖不具普遍意義,但卻從某種角度折射出局部存在的“精神病信訪”——信訪的公理本義,信訪部門的合法職責和使命以及工作方式都出現(xiàn)了“病態(tài)”。 (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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