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強,原是湖南衡陽耒陽市公安局的局長。再往前7年,他是打黑英雄,坐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的旁聽席上,親眼看著他預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審判,他還獲得了中國警察的最高榮譽。7年后,他再次走進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時卻已被控犯有徇私枉法罪、貪污受賄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打黑英雄”肖強走向腐敗的軌跡是因為某種偶然,還是其中蘊含著某些必然因素呢?他與采礦老板的結識很能說明問題。2002年,肖強擔任耒陽市公安局局長后,通過他的校友介紹,認識了耒陽市有名的私營煤礦老板謝文生、謝冬根兄弟兩人。公安局長與煤礦老板建立“感情”,誰介紹是次要的,主要是因為存在一種“感情”的媒介——權力,金錢。權力有尋租的欲望所以找到老板;資本需要靠山,所以老板喜歡與公安局長“交朋友”。
經(jīng)濟社會中,充分利用資源乃是理性經(jīng)濟人的本能。而公安局長成為理性經(jīng)濟人、權力能夠成為資源,首先應當審視的或許不僅是公安局長的腐敗,而是腐敗行為的順利實現(xiàn)。
比如,謝氏團伙砍死一人、重傷一人后,謝冬根找到耒陽市當時主管政法的市委副書記和市公安局局長肖強打招呼,肖強又在內(nèi)部運作一番,疑犯就放了出來。這種徇私枉法行為能夠得逞,除了官員腐敗,更有制度體系的漏洞與無效;而這種漏洞與無效反過來又誘導和縱容著官員的腐敗。
一個或幾個公安局長腐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批官員腐敗,可怕的是腐敗行為的集體運作與系統(tǒng)化運作,以至于我們要反某個基層存在的腐敗,只能靠上級重視或越級調(diào)查。
疑犯舉報其他涉黑團伙的犯罪問題被警察警告知“只交代自己的案情,不要談其他人和事”。若不是省公安廳專案組發(fā)現(xiàn)案情擴大戰(zhàn)果,另一嚴重涉黑案很可能被基層壓下了。令人后怕的是,如果上級機關沒有介入,肖強一伙人豈不是一邊獲取榮譽甚至晉升,另一邊又繼續(xù)腐敗、繼續(xù)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讓黑惡勢力繼續(xù)黑下去?上級機關能夠介入的案件畢竟有限,介入不到的地方怎么打黑、如何反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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