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接收機構不得從捐款中開支任何工作性費用
2008年05月20日 17: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5月20日電 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在國新辦今天下午舉行的發(fā)布會上表示,民政部要求所有的捐款接收機構一律不得再從捐款中開支任何工作性的費用。
龐陳敏稱,民政部在5月前已經發(fā)布了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對救災捐贈的管理包括資金使用做了明確要求。
龐陳敏說,民政部對這次救災捐贈有更具體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接收機構,主要民政部門接收的一律不得再從捐款中開支任何工作性的費用。
龐陳敏強調,要求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的慈善組織,不得將此次救災接受的資金留做原始資金。
龐陳敏說,民政部會把有關情況在一定時間向社會公布,接受審計和其他部門的監(jiān)督,也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媒體朋友們的監(jiān)督。(據(jù)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吳歆】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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