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眾自下而上的推動,成為中國憲政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動力。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公民財富的增加,以及獨立、多元經濟主體的成長和壯大,獨立人格和公民社會正在逐步發(fā)育形成,中國公民開始越來越強烈地、自覺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公民政治參與越來越自主
“我要當人大代表!”2003年全國五級政府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深圳市先后有12位選民站出來喊出了這一心聲,主動自薦參選人大代表,并且有2位最后成功當選。深圳這一民主競選舉動立即對不少地方的選舉產生了影響。
這些競選者主要是為提高政治地位而達到經濟上維權的目的。從身份來看,他們大多是具有中等收入以上的“白領”,與選區(qū)有密切利益聯(lián)系。因為居住的小區(qū)在物業(y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問題,他們希望當上人大代表能幫助居民更好地反映和解決問題。小區(qū)管理這些在過去都由政府和單位解決的問題,現(xiàn)在變成居民自己解決。這些單個利益主體需要有一個平臺向政府表達意見,而作為利益共同體的選民也希望選出自己的人大代表,去表達自己的利益,為自己代言。
有專家分析指出:民間自發(fā)的競選沖動,正在激活我國現(xiàn)行憲法中的內在民主因素,表明不斷增長的中等收入階層要求參與政治的主動性和維護政治權利的自覺性正在日益提高。
與此同時,代表履職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近年來各地人大出現(xiàn)不少敢于為民請命的代表,他們在會上反映民眾的各種利益訴求,會后還到處奔波維護公民權利。另一方面,一些不能履行職責的代表被迫辭職或被罷免,代表不再只是政治榮譽。人大代表作為民意代表的責任日益凸顯,而選民對代表提出要求和代表責任的回歸,正是民主代議制發(fā)展的希望。
更廣泛的公眾參與表現(xiàn)在聽證制度的廣泛實施。從漲價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政府決策,到城管執(zhí)法等直接涉及普通群眾的行政處罰,再到以法律形式確定權利義務邊界的立法活動,聽證把民主變成每個公民都可以直接參與自己關心的事務的具體行動,人們由此可以更多地在日常公共事務中實踐民主。
輿論監(jiān)督越來越強勢
去年媒體曝光了山西境內存在大量無證磚窯廠非法用工現(xiàn)象,轟動一時。一些不法分子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雇用童工、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命,時任山西省省長的于幼軍反思整個事件時,特別強調了媒體的正面作用,并為沒有及時向媒體主動提供更多情況表示歉意。
近年來,中國媒體和公眾輿論在監(jiān)督政府和維護公民權利方面發(fā)揮著前所未有的作用。發(fā)生在2003年的孫志剛案即為輿論開始發(fā)力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大學生孫志剛因沒有帶身份證被當?shù)鼐绞杖荩?天后死在收容所。這件事被當?shù)孛襟w曝光后,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公眾不僅對責任人的行為表示強烈憤怒,而且對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合法性表示質疑。國務院主動將這一過時法規(guī)廢除。此后,沈陽黑社會犯罪頭目劉涌在輿論的壓力下,被最高法院提審,由死刑緩期執(zhí)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zhí)行;湖南省嘉禾縣領導集體違法拆遷招致強大的輿論壓力,中央政府派調查組進行督查,最后縣委書記和縣長雙雙落馬;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違規(guī)建鋼廠,媒體針對這一事件的揭露性報道得到中央重視,促進了宏觀調控的貫徹;等等。這一系列事件表明,媒體和公眾輿論日益成為一種有影響的社會力量,發(fā)現(xiàn)并改變一些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不良的傾向。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lián)網作為新興媒體對民主政治起到了強大的推動作用。第一,大凡社會轟動性事件都離不開網絡傳播,網友評論成為社會輿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各級政府日益認識到網絡民意的重要性,從中央到地方,越來越多的官員從網絡了解民情,和民眾展開互動。
媒體作為一種社會力量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作用,是社會民主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進步。
用憲法維權越來越現(xiàn)實
長期以來憲法被當作政治綱領,難以成為公民維權的手段。2001年最高法院作出了歷史性的司法解釋,指出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公民可以用憲法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法院也可直接引用憲法受理這類訴訟,從而使憲法走向司法實踐和公民生活邁開了步伐。
以違憲的名義對政府文件提出質疑,是近年來維權領域的新動向。還是在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中,北京三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國務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這一事件給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憲法課──使人們了解憲法對國家權力的約束作用。此后,數(shù)以萬計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要求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公務員體檢標準涉嫌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歧視的規(guī)定進行違憲審查,不少女性公務員提出要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關于女性與男性退休年齡不平等的內容進行違憲審查,數(shù)以千計的公民紛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地方制定有關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涉嫌侵害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內容進行違憲審查。2004年3月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加強了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不少拆遷戶直接拿起憲法質問不合法不合理的拆遷行為。這些維權行動雖然并未直接達到保護財產的目的,卻對推動中國憲法實施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反歧視訴訟是推動憲法實施的又一種努力。反歧視直接涉及憲法權利,因而成為憲法式訴訟的重要突破口。在反歧視訴訟中,最有影響的是張先著訴蕪湖市人事局招錄公務員歧視案。安徽青年張先著2003年6月參加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在筆試面試中均名列第一,卻被以感染乙肝病毒、體檢不合格為由不予錄取。此后張以受歧視為由狀告人事部門,法院審理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張先著錄取資格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此案還進一步促成有關政府部門修改了公務員的體檢標準,取消了歧視性規(guī)則。法律界人士以行政訴訟的方式打開了維護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大門。(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 蔡定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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