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8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日本“水餃中毒事件”調查進展情況。公安部官員指出,關于甲胺磷農藥能否從袋外滲透到袋內,實驗的結果是可以從袋子外面滲透到袋子里面。同時,餃子中毒事件的物證甲胺磷含有的幾種主要的雜質成份不能作為甲胺磷來源的判別特征。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王桂強介紹,公安部鑒定中心對天洋食品廠生產的13克重的“一口”餃子的餃子袋進行了密封狀態(tài)下甲胺磷滲透實驗。實驗結果表明,甲胺磷農藥可以從封閉完好的餃子包裝袋外側以滲透的方式進入到餃子袋的內側。
王桂強介紹,為了使實驗條件盡可能地與實際情況相同或者是相近,以提高實驗結論的價值,在實驗設計上做了一些專門的考慮。用甲醇或水將甲胺磷農藥稀釋成60%、30%、10%和1%四個濃度梯度,分別涂抹在封閉完好的餃子袋的外側,然后在零下18度的溫度(餃子在倉儲、運輸、銷售時的冷藏溫度)中保存10個小時。然后打開餃子袋,用有機溶劑提取餃子袋的內側,再用氣質聯(lián)用儀和氣相色譜氮磷檢測器(GC/NPD),氣相色譜火焰光度檢測器(GC/FPD)進行檢測。
王桂強表示,檢測結果顯示,四個濃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從密封餃子袋的外側滲透到內側,實驗所用的62個餃子袋的樣本,有87%的袋子在內測檢測出甲胺磷。我們的滲透性實驗結果與日本警方的實驗結果完全不同,也做了一些比較,看看到底是有什么差異,存在什么差別。發(fā)現(xiàn)在檢驗的提取和檢測方法方面,和日本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但在以下四個方面,兩方在做法上有較大的差別,第一是甲胺磷的劑型選擇;第二是甲胺磷使用的濃度和劑量的選擇;第三是選擇包裝袋的形式;第四,樣品保持的基本條件。王桂強認為,中國警方實驗條件的選擇和設計更加接近實際情況,能夠更好地反映實際情況。
王桂強指出,餃子中毒事件的物證甲胺磷含有的幾種主要的雜質成份不能作為甲胺磷來源的判別特征。王桂強稱,在中國警方與日本警方交流時,日本警方向中國警方提供了餃子中毒事件物證甲胺磷的氣質聯(lián)用儀檢測圖譜,這個圖譜可以顯示物證甲胺磷主要含有的幾種雜質成份,說明物證甲胺磷是非純品的甲胺磷。
王桂強表示,在事件調查期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用氣質聯(lián)用儀對石家莊市公安局提取的5個甲胺磷農藥樣本進行了檢驗分析,這些樣本甲胺磷都含有這幾種主要雜質成份,但是從上述中毒事件里的物證甲胺磷,還有從樣品甲胺磷檢出的幾種雜質成份,都是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對甲胺磷產品規(guī)定指標范圍內允許存在的雜質。這只能表明這些雜質是工業(yè)生產合成甲胺磷過程中常見的中間體或附產物。這些雜質在各國生產的甲胺磷工業(yè)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為來源判別的特征。因此,從我們物證鑒定領域的應用原理來看,這些雜質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證甲胺磷是工業(yè)甲胺磷產品,不是甲胺磷純品,不具備準確判別甲胺磷農藥生產廠家的作用。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表示,關于以雜質來判斷甲胺磷是日本生產、中國生產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問題,這是一個科學研究的問題。古今中外,所有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行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當隱蔽性的。任何引發(fā)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餃子中毒事件,不排除會有人從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非法購買相關的農藥帶到日本的可能性。(據(jù)中國網(wǎng)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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