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00萬 他都不承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受賄一案今天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有關公司負責人給予的賄賂款共折合人民幣683萬余元,并為其謀取利益。庭審進行到下午5點鐘結束,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今年65歲的王武龍在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前,先后擔任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江蘇省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去年下半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王武龍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立案偵查。今年5月23日,安徽省檢察院依法指定合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3日,該院將此案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1995年初至2002年4月,王武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金大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辦理黃埔項目土地出讓手續(xù)、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置換手續(xù)以及會見外商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此,王武龍先后9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朱某給予的人民幣200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2萬元,折合人民幣237萬余元。
1997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龍利用職務便利,為力聯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寧高一級公路K7標段工程、南京長江第二大橋南汊橋景觀照明工程、收購南京南北建設實業(yè)總公司、追要欠款及緩交土地出讓金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此,王武龍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該公司負責人翟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445萬余元。檢察機關認為,王武龍受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的庭審從8點30分正式開始。據旁聽人介紹,整個庭審過程中,王武龍的認罪態(tài)度“絕對不好”,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均予以否認。鑒于王武龍的當庭表現,公訴人在發(fā)表公訴意見時建議法庭對其“從重處罰”。最后陳述階段,王武龍僅就無法辯解的事實輕描淡寫地表示了一下懺悔。
另據了解,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依法終止了王武龍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這之后不久,王武龍受到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記者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