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最新出版的檢察日報·廉政周刊發(fā)表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的文章指出,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和年終考核制度這兩項好制度卻發(fā)現不了腐敗問題,問題在少了結果公示,使民主過程不徹底。
文章說,近些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權力制約的重要制度,其中關鍵的有兩項:一項是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另一項是年終考核制度。說其關鍵在于,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和考核制度就像是抑制權力離軌的“緊箍咒”或攔洪堤壩,前者使得任何借助權力而獲得的不當收益,在審查中因與正常收益相去甚遠而暴露無遺;后者則必須在眾目睽睽下總結全年的工作業(yè)績及其得失?梢哉f,這本該是最能發(fā)現問題的兩項制度。
然而,這些年來的實踐表明,幾乎沒有一起重大的腐敗犯罪案件是通過這兩項制度發(fā)現的。胡長清、成克杰、陳良宇、劉志華、鄭筱萸等貪官動輒百千萬元的貪腐數字,既沒有在收入申報制度中被發(fā)現,也不是主要通過考核制度而暴露的。黑龍江省政協(xié)原主席韓桂芝受賄702萬元、四川省犍為縣委原書記田玉飛受賄1859萬元、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fā)亮受賄1900萬元、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受賄1004萬元、國家藥監(jiān)局原局長鄭筱萸收受財物約645萬余元……這些在法庭上被確認的錢財,沒有一項是通過收入申報制度發(fā)現的。
問題出在何處?少了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結果的公示。權力只有在陽光下運作才能發(fā)現問題。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意味著權力操作的整個過程(包括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展現在世人面前。投票入箱是民主的環(huán)節(jié),是匯集民意的表現,而將票箱打開使投票結果為投票者們所知情,更是民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這是讓民眾(而不僅僅是上級組織)發(fā)現問題的關鍵。在公示后,任何明顯高于應有收入數額的財產都會引發(fā)猜疑,任何隱瞞和虛報收入的行為都有可能遭到知情人的舉報。
文章說,在陽光下,權力的操作沒有暗箱和陰影,隱瞞和虛報沒有立足之地,這也是為腐敗分子最害怕的環(huán)節(jié)。而結果的不公示意味著暗箱的存在,顯出對隱瞞行為的一種有意識的袒護和鼓勵。于是,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報和年終考核就成了一種形式或擺設,不再具有發(fā)現問題的功能。
此外,就考核制度來講,目前在程序的設計方面也存在著重大的缺陷。在許多地方,如此現象已成慣例:考核前,一次特別安排的游樂活動或會餐,往往起到“堵嘴”、增進友情,使積壓了一年或多年的問題化解的作用;考核中,只有被考核人滔滔不絕的“擺功”,沒有提問,沒有質詢;某些上級領導“坐鎮(zhèn)”幫助下級干部過關的引導性講話(之所以如此,在于前者不久將被后者考核),與考核者(群眾)的鴉雀無聲形成鮮明的對照。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不少干部年年隱瞞和虛報收入,某些有嚴重問題的官員在年終考核中次次蒙混過關,而群眾默然,便成為一種必然的結果。
少了結果公示這一環(huán)節(jié),使得民主過程變得不徹底,而徒有一半形式。這就是“半截子民主”。由于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缺乏,使得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和年終考核制度這兩項本該體現民主的制度,成為不透明的和缺失必要環(huán)節(jié)的暗箱操作制度。
文章說,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和年終考核制度,從形式上看是對公權力的制約措施,其實它們的價值取向是公民參政權的實現。這是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梢哉f,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過程,就是公民參政權實現的過程,而“半截子民主”在本質上則對公民參政權的實現打了折扣。從這一點上看,廉政建設的狀況是與民主政治建設和人權保障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