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推進,化工污染成為重大污染源。苯、酚、磷類有機污染及鎘、砷、鉛、鉻、汞等重金屬污染嚴重,在對空氣、水體造成污染的同時,也成為土壤中長期存在的“毒瘤”。業(yè)內人士指出,重金屬無論是污染水體,還是污染大氣,最終都會回歸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一個嚴峻的事實是,在經過幾十年的沉淀后,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正進入集中多發(fā)期。
□記者 孫彬 管建濤 連振祥 吉哲鵬 婁辰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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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毒瘤”重金屬污染進入集中多發(fā)期
“放一條魚進去一分鐘就死”
“治理前,受到有毒物污染30年的土壤及水坑都顯露了紅色、黃色、綠色,給人一種觸目驚心的視覺沖擊,其地表水毒物超過國家環(huán)境標準1萬倍,放一條魚進去一分鐘就死。”負責無錫胡埭電鍍廠原址地塊治理的無錫太湖治理公司總經理黃曉峰博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如今,這家嚴重污染的企業(yè)已經關閉。
在“寸土寸金”的蘇州古城區(qū)南面的黃金地帶,面積達600余畝的蘇州化工廠原址地塊因土壤遭農藥污染,土壤中存在著有機磷、苯等污染及砷、鎘、鉛等重金屬等危險物無法開發(fā),已閑置5年。
類似蘇州化工廠原址這樣的“毒地”并非個案,僅江蘇近幾年關閉的各類化工廠就有3000多家,全國更是數以萬計。這些化工廠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污染,成為一個個亟待治理的“毒瘤”。
2011年,南京鐵腕關停搬遷了163家“三高兩低”企業(yè)。這些污染企業(yè)原址土壤污染相當嚴重,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南京浦口區(qū)浦津化工公司原址,江蘇省環(huán)科院的技術人員花了一年半時間,才把這塊污地變回凈土。當地想在這塊地蓋商品房,但由于國內沒有住宅用地土壤標準,技術人員參照荷蘭標準,按工廠產品成分做了三種污染因子的檢測,結果樣樣超標,其中硝基苯超標123倍,專家認為不適宜進行房地產開發(fā)。
無 錫 胡 埭 電 鍍 廠 由 于 污 染 嚴 重 于2009年被關閉。建廠初期,電鍍廢水沒有得到有效處理,使這家化工電鍍廠的土壤里充滿著鉻、銅、鎳、鋅等多種有毒金屬污染。
企業(yè)污染 政府買單
蘇州化工廠閑置5年的“兩難”選擇成為目前國內化工企業(yè)關閉后的尷尬現實。而在無錫、南京、常州等多個地方,一種“企業(yè)污染、政府買單”,由政府出資對化工企業(yè)關閉后污染土壤進行治理的嘗試正在進行。
經檢測,上述無錫胡埭電鍍廠受到污染的土壤共4000立方米,約8000噸,通過對重度污染土壤進行淋洗、中輕度土壤進行固化修復,并對修復后的土壤進行安全填埋,總投資890萬元,每噸土壤修復費用1000多元,由無錫市政府買單,國家給予補貼。
同樣,為了減少生產性污染,占地450畝的常州農藥廠也被關閉,正在進行修復的受到污染的5萬平方米土地,當地已投資近2億元。
常州市環(huán)保局自然生態(tài)處副處長尹勇說,這個地塊6米以上為粘土,把粘土封閉拉到水泥廠進行焚燒,達到1300度的高溫后,土壤中的有機毒物3秒鐘就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放入添加劑就將重金屬固化在水泥中,不流動不融出就不會造成污染。
如今,這塊地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出讓給華潤集團開發(fā)房產。《經濟參考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在修復好的地塊上已開始蓋樓。在旁邊的樓房銷售處,售樓小姐告訴記者,這里的房價只有周圍房價的2/3多。但記者注意到,樓房銷售非常冷清。
南通姚港化工區(qū)土壤評估,花了1年時間。南通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孫立新表示,按規(guī)劃姚港化工區(qū)將轉為住宅用地,修復效果如達不到要求絕不準蓋房子。
記者調查發(fā)現,當前土壤修復政府被迫花錢,實在是無奈之舉。對于化工污染企業(yè)來說就是“污染賺錢走路,政府冤枉買單”,這種現象體現了政府的責任,也表明了一種無奈。
也有專家認為,要強化土壤修復政府主導責任。無論出于“誰受益誰治污”,還是出于“誰污染誰治污”,不少污染土壤的國有、集體企業(yè)已經破產,政府作為產權所有者應承擔修復責任。同時,應將土壤污染納入環(huán)境常態(tài)監(jiān)管。
治理土壤“毒瘤”存在三大難題
環(huán)保專家認為,對于污染風險評估,美國要求如果百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土地必須修復;荷蘭則要求,若10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復。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土壤修復試驗是參照歐洲和美國的技術標準,但與我國實際存在著巨大差距。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研中發(fā)現,當前,化工污染已成為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存在著多種治理難題亟待化解。
第一,土壤污染重,修復成本大。蘇州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楊積德算了一本賬,蘇州化工廠600多畝,按60%的受污染面積進行治理,每畝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每立方米1 .9噸,如每噸土修復需1000元左右,治理要20億元。如按3米深進行治理,也要10多億元。修復方法包括火燒、淋洗等,如進行生物修復時間需達數十年。
第二,缺乏相關法律與國家技術標準。楊積德說,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土壤修復法》,缺乏土壤修復技術標準。一塊地如何才算修復好了,這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否則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第三,管理體制不順,修復時間長。當前,各地土壤修復的主管部門不盡相同。蘇州設在土地部門、無錫設在建設部門,牽扯發(fā)改委、規(guī)劃、土地、建設、環(huán)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協(xié)調困難。
對于治理中存在的諸多難題,楊積德等專家提出土壤修復的幾點建議:
首先,國家要盡快出臺《土壤修復法》等相關法律與土壤修復的國家技術標準,使土壤修復有法有據。政府還應支持在國內的高校設立相關的土壤修復專業(yè),培養(yǎng)專門人才。
其次,要盡快明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理順管理體制,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應成立由環(huán)保局來管理的專業(yè)化土壤修復管理平臺,形成理性發(fā)展機制。
此外,要立足預防,建立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基金,為生產中的污染及搬遷后土壤修復做好資金準備。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目前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基本上都是污染后急救式的“遭遇戰(zhàn)”,源頭阻控形同虛設。長期從事土壤化學與環(huán)境污染控制研究的浙江大學博士生導師徐建明教授等專家認為,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分析,都應加強重金屬污染源解析方面的研究,探明污染源排放清單,定量識別污染來源,實現源頭削減目標。同時加大民間資本注入,減輕融資壓力,探索土壤修復的市場化機制,發(fā)展土壤修復相關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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