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批準公務員加薪幅度 薪酬追溯自4月起生效
2008年06月10日 15: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特區(qū)政府決定由今年4月1日起,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6.3%,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5.29%,有關薪酬將追溯自今年4月1日起生效。
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與特區(qū)政府原來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一致,而大部分職方代表亦已接納有關建議。有關調整大致反映私營機構在2007年4月起的12個月內的一般加薪幅度,相信有關調整是公平和合理的。
特區(qū)政府將會在7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呈交這次薪酬調整的建議,以待委員會批準。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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