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涉歐案在逃的澳門商人林偉換取主教山地王興建別墅項目中,不僅存在“小地換大地”問題,也暴露了溢價金計法欠彈性。
澳門土地管理廳顧問呂美娟作供時透露,2004年澳門經(jīng)濟低迷,特區(qū)政府修例下調(diào)溢價金,林偉以“超低價”只須繳交60萬元溢價金便取得主教山地王,不但令控方感到詫異,也令人質(zhì)疑溢價金的計法,變相“拉低”半山地王的升值潛力。
歐文龍涉貪瀆案第二階段2日進入第七堂聆訊,全日傳召9名證人上庭作供,分別來自澳門工務(wù)局及建設(shè)辦。土地管理廳顧問呂美娟表示,“西望洋馬路別墅用地的換地申請”中,林偉早在澳門回歸前,曾向澳葡政府以阿婆井及圣美基街的土地,申請換取嘉思欄一幅用地,因高度限制未獲批給。
至2003年,林偉重提申請,以名下兩幅位于亞婆井斜巷2號、5號以及龍頭里3號,一共不足300平方米的土地交換逾600平方米的主教山地段,申請理由為兩幅土地上的建筑物已被列入“亞婆井前地及龍頭里”的評定類別中,倘重新利用該等土地須保留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及不增加其高度,請求以上述不動產(chǎn)作為交換。
就此,澳門土地管理廳先后向多個部門咨詢意見。呂美娟重申,報告書上已指出兩幅土地的等級、面積及升值存在很大的差異,她個人認為不應(yīng)批準。礙于土地批給或換地涉及政策性問題,超出她技術(shù)性決策范圍,也不清楚上級的意向,故在報告書上列出包括否決換地、詢問上級是否開立換地卷宗等四個選擇,并請求上級發(fā)出指引,強調(diào)所作建議沒受到前司長影響。
有關(guān)換地申請,歐文龍于2006年11月行使職權(quán)作出批示,特區(qū)以租賃制度批出主教山這幅面積土地,以便申請人興建一幢獨立式別墅?胤街赋觯⑵啪毕锛褒堫^里兩幅地的溢價金為224.1萬多元,主教山地王的溢價金則為284.9萬多元。
呂美娟表示,2004年適逢澳門經(jīng)濟低迷,特區(qū)政府修例下調(diào)溢價金,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按照兩幅土地的功能、地積比及高度等計算,林偉只需繳交60萬元溢價金,即可換得主教山地王。
從兩幅土地的溢價金窺探,兩幅土地?zé)o論位置、面積抑或升值潛力均存在很大的等級差別。為何兩幅土地的溢價金相近,很大原因與修例下調(diào)溢價金的計算方式有關(guān),由于土地的升值能力沒計算在內(nèi),當兩幅土地以同一公式計算,變相“拉低”了主教山的土地升值能力。換言之,主教山的“地王價”遭人為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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