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3月26日電 香港《文匯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fā)報道稱,香港多名議員在立法會內多次爆粗口辱罵港府官員,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再成“受害人”,在日前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被兩名立法會議員以語言暴力對待。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致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及財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對事件表示深切遺憾。他并批評部分議員,不斷以粗暴的行動和語言沖擊《議事規(guī)則》,又不點名批評主持會議的劉慧卿,沒有就此提醒有關議員,故促請立法會盡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fā)生。
唐英年自新一屆立法會會期展開后,第4次因為議員行為致函立法會主席及相關人士。他在25日的函件中,不點名批評相關議員在日前舉行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審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預算時,多次使用粗言穢語,一再偏離適用于財委會會議的《立法會議事規(guī)則》第10(2)及41(4)條,同時,財委會主席也沒有即場提醒議員不應使用該等違反規(guī)則第41(4)條的言詞。
唐英年續(xù)說,有關單位已就類似問題,多次向立法會表達特區(qū)政府對類似行為的高度關注,惜部分議員仍不斷以粗暴的行動和語言沖擊《議事規(guī)則》,嚴重背離《議事規(guī)則》互相尊重的精神。有關單位期望立法會能盡快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官員在出席立法會各種會議時,包括余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不再受粗暴言語或行為的滋擾。
曾鈺成透過發(fā)言人證實,已收到唐英年的函件,又指事件發(fā)生在財委會上,故應交由財委會主席處理,他稍后會回信給唐英年。
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認為,根據《立法會大會議事規(guī)則》,議員不能夠使用不適當用語,其中包括黑社會用語和粗暴語言,特別身為立法會議員,應該小心自己的言行,避免影響青少年。
針對唐英年提出有需要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fā)生,范徐麗泰表示,根據財委會的《議事規(guī)則》,財委會主席無權要求議員離開議事廳。至于應否因此而修改《議事規(guī)則》,則要由議員自己決定,待議員達到共識后再修改《議事規(guī)則》。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對有議員在議事堂內粗言穢語感到反感,他相信香港市民也不會接受類似的行為,強調議事廳是很嚴肅的場地,大家要互相尊重。在議事廳里,可以暢所欲言,提出不同的意見,但不可以粗言穢語,故有需要作出譴責。
葉國謙又認為,一旦發(fā)生同類事件,最重要的是主席能夠實時制止議員,要求對方收回言論,否則可要求對方離開或休會,因為目前的《議事規(guī)則》對此已有足夠的規(guī)范。
劉慧卿稱,議會有應有的禮貌,不接受侮辱性語言在議會內出現。被問及目前《議事規(guī)則》是否需要收緊,她則指目前《議事規(guī)則》已經有足夠權力規(guī)范議員在議會上的行為,故不贊同擴大立法會主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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