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報道的《南京昨起可辦契稅退稅》的消息引發(fā)市民熱議,一些買房人詢問,他們之前購買的房子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交契稅,那么現(xiàn)在是否可以按照新的高檔房標準交稅?南京市財政局契稅所王所長昨日告訴記者,關(guān)于10月1日的時間認定有所放寬,凡是沒交過契稅的均可以按照新標準執(zhí)行,10月1日前已經(jīng)交過的則不再退稅。
市民劉先生昨日打進本報熱線96096表示,他在今年3月份房價最高的時候購買了一套主城區(qū)的期房,單價為1.2萬元,房子的面積為120平方米,總房價達到144萬元。按照當時的標準,這套房子由于單價超標屬于高檔房,劉先生要交4%的契稅,折合5.76萬元。他說,對照政府出臺的新標準,他的這套房產(chǎn)應(yīng)該只能算是普通住房,那么能否享受到2%的契稅優(yōu)惠呢?
記者了解到,對于南京高檔房新標準“10月1日”的執(zhí)行時間,按照相關(guān)部門先前的想法,應(yīng)該與購房補貼的發(fā)放時間界定相吻合,即商品房以合同備案(即鑒證)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登記受理(即送件)時間為準。不過,為了惠及到廣大的買房人,這一時間認定已經(jīng)放寬。在華僑路南京房產(chǎn)交易中心三樓的契稅交納窗口,一位工作人員昨天下午向記者表示,市民只要在10月1日前買房的,如果同時滿足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這兩個條件,均可按普通住房的2%標準交納契稅。
南京市財政局契稅征收管理所王所長也向記者證實了工作人員的說法。他表示,凡是買房沒交契稅的,無論是商品房或是二手房,全都可以按照新標準來交,也就是說,這個“10月1日”其實是以完稅的時間為準。那么已經(jīng)交過契稅的怎么處理呢?“在10月1日后交納過契稅的購房者,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2%的退稅手續(xù),不過10月1日前已經(jīng)交過契稅的,一律不予退稅。”王所長說。
綜合財政部及南京本地出臺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南京人買房交納的契稅主要分為以下幾類情況:一、凡是沒交契稅的,統(tǒng)一按新標準交納,同時滿足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0以上的均為普通住房,承擔2%的契稅;二、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為2%,南京市還要對90平方米以下的買房人補貼1%,對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補貼0.5%;三、11月1日后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財政部的新政只須交納1%的契稅,南京市還要給予1%的購房補貼,相當于“零契稅”。需要提醒的是,要由房管部門開具“首套房”證明,目前操作細則尚未出臺。(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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