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土地供應。
記者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通知精神,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優(yōu)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于住宅供應總量的70%。
通知要求,依法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
國土資源部強調,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開發(fā)。各地要加強對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嚴禁新征用或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對國家機關搞集資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監(jiān)管力度,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依法依規(guī)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yè)限期完成開發(fā),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yè),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要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的規(guī)定,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要責令有關企業(yè)限期動工、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