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精神,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近日聯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今起該通知開始執(zhí)行。通知規(guī)定,境外機構只能購買用于辦公所需的商品寫字樓,境外個人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只能購買一套商品房自住
據國土部門統(tǒng)計,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買樓自住或投資,近幾年一直占到全市房地產成交總額的7%-8%。有專家指出,這個比例總體比較理性,但是對我市金融安全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也構成了一定的潛在風險和泡沫,必須對外資買房有所規(guī)范。
通知規(guī)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市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條件為:境外機構是已在我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yè)的企業(yè)除外),并只能購買用于辦公所需的商品房(辦公類);境外個人(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并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華僑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我市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后,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相關業(yè)務。
境外個人買房要有承諾書
通知還要求嚴格自用、自住商品房程序流程把關。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外匯指定銀行核準購房外匯資金結匯時,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嚴格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自用、自住條件的,予以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核準手續(xù);在國土部門辦理一手房預售合同備案及一手房、二手房的產權登記時,也要按照自用、自住條件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自用、自住的材料分別為:境外個人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內勞動雇傭合同、《就業(yè)證》或學籍證明(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華僑不用提供此材料)及境外個人(包括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和華僑)提供的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此次所購為唯一住宅類商品房,并為自住用途;境外機構提交所購買辦公類房屋為自用的承諾書。
出發(fā)點在于限制外資投機買房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博士認為,這個通知是將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37號文及有關政策落實到深圳的具體體現。從通知的內容來看,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是保護的,只是限制外資投資、投機買房的行為。
王鋒說,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精神提出,要引導合理消費需求、抑制投資需求、限制投機需求。政府不僅對外資買房行為進行規(guī)范,也在對內資投資性、特別是投機性買房進行逐步規(guī)范和限制!皬慕鹑诎踩头康禺a市場健康發(fā)展的角度看,現在出臺這個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歐東勇 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