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產品的供應還太少
各大城市相繼公布各自的“十一五”城市住房發(fā)展規(guī)劃,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增加了住房保障方面的力度,面向大眾階層的中小戶型和經濟適用房成為了住房供應的重點,廉租房的加大建設也得到明確,這表明政府在落實住房保障方面邁出新的步伐。
尹伯成也表示,從住房保障制度的實踐看,經濟適用房在操作中面臨分配等方面的難題,需要對經濟適用房的政策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廉租房也是一種重要的保障形式,但目前的覆蓋面僅限于城市低保人群,覆蓋面還應有大幅度上升,政府也需要通過大幅度增加廉租房供給來緩解住房市場的結構性矛盾。
他認為,廉租房是給低收入者解決實際困難的,而有這些實際困難的群體很龐大,遠遠超過現在限定的范圍。而導致廉租房政策難以落實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忽視社會效益。他建議,中央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和地方政府討價還價,而是應當建立一系列硬性考核指標并明確獎懲,通過問責的方式來強行落實。
住房保障“口子”窄點沒關系
李戰(zhàn)軍認為,目前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應該包含幾方面的內容:一是能夠充分利用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經濟資源;二是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對于最低收入者的社會弱勢群體,自然應該由政府強制性地執(zhí)行住房保障;三是應該服務于社會各個階層;四是解決住房保障問題是分層次、有差別的,可以有時間先后。
所以,他希望今后出臺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思路與政策能與過去已經執(zhí)行的一些政策相銜接,保持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同時政策的重點可以窄一點,先著重面向經濟收入低而住房又困難的“雙困戶”,把政策和有限的社會資源用到刀刃上。開頭“口子”小一點,隨著經驗的積累和財力的提高,再逐步擴大覆蓋面。
另外,他表示,實行住房保障還需要中央、省市、區(qū)縣的不同層級的房地產管理和調控,不能夠同一個問題中央也管、各省市也管、基層政府也管,而應該由地方政府結合中央的政策、原則、規(guī)定、要求,結合當地實際來落實。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于兵兵 整理:柯鵬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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