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對外公布《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
依據(jù)意見稿,成都對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活動擬明確七大禁止性行為,包括: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擅自改變經過批準的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確定的建筑色彩、形態(tài)、材質;禁止使用不合格裝飾裝修材料;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禁止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禁止將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禁止損壞房屋原有節(jié)能設施、降低節(jié)能效果以及其他影響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據(jù)悉,所稱的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是指各類建筑物外立面為達到一定的環(huán)境景觀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進行修飾處理的建筑工程活動。依據(jù)意見稿,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按規(guī)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外立面的造型、風格、色彩和材質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作為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的依據(jù)。對于新建建筑和城市主干道、進出城通道、重要街區(qū)和城市節(jié)點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應當按照設計要求的色彩、材質制作樣板墻,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認定后方可實施。樣板墻作為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色彩和材質的對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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