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發(fā)展改革委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實施2006年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別墅、高爾夫球場、賽馬場等項目用地被明令禁止。
對別墅用地供應的限制始于2003年,當年2月18日,國土資源部發(fā)布緊急通知(45號令):加強土地供應調(diào)控,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但是,全國各大城市別墅類新樓盤依然層出不窮地推出。這一現(xiàn)象令許多人感到困惑。人們猜測,可能是國土資源部的禁令未能得到切實執(zhí)行的緣故。然而,事實卻令人大吃一驚:問題竟然出在別墅定義上。
今年4月8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副司長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經(jīng)濟信息聯(lián)播》采訪時透露,別墅是指“獨門獨戶獨院的那種,占地面積又相當大,容積率非常低的那種”,目前部分城市郊區(qū)的聯(lián)排、雙拼別墅以及Townhouse項目,并不屬于別墅,應劃入高檔住宅的范圍。這意味著,在人們常說的五種別墅(獨棟別墅、聯(lián)排別墅、雙拼別墅、疊拼別墅和空中別墅)中,已有多半被排除在外。
在2006年中國地交會上,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一位司長面對記者給“別墅”下了一個新的定義:別墅是指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這就意味著,除了獨棟別墅,其他形式的別墅差不多都被排除在了別墅的涵蓋范圍之內(nèi),并因此不會被停止供應土地。而且,有人沿著這位司長的思路走下去,發(fā)現(xiàn)獨棟別墅也不一定是別墅,假如獨棟別墅不是“兩至三層樓形式”而是兩至四層樓或者更高,也不能說是別墅,因為這與國土資源部這位司長“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的定義不符。這無疑將救活一大批別墅。
別墅類土地供應從2003年就開始停止,到2006年,相關禁令連續(xù)出臺,竟然連別墅定義都沒有搞清楚,又如何執(zhí)行呢?在這種情況下,全國各大城市的別墅樓盤一個接一個推出也就毫不奇怪了。日前,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將出臺對“別墅”的準確界定,并對高檔住宅和別墅用地進行不同程度的限制。但是,最終定義是什么,我們至今不得而知。
有關部門在別墅定義含糊不清的情況下,多次發(fā)出停止別墅土地供應的禁令,人們根本無所適從,更談不上執(zhí)行,而開發(fā)商從來不缺少鉆政策空子的悟性。這種低級錯誤長達近三年時間得不到糾正,也算是一個奇聞。當然,對別墅定義的模糊對有關部門是有好處的,至少是不是別墅由他們自己掌握,他們自己說了算,握著這種自由裁量權,有哪個開發(fā)商敢不畢恭畢敬?
別墅定義如果繼續(xù)模糊下去,有可能成為一個天大的笑話,而它給政府公信力、土地、房價等方面帶來的傷害卻是難以估量的。中國房價之所以持續(xù)快速上漲,跟土地供應緊張有著直接的關系,而別墅樓盤耗費大量土地,無疑將加劇這種供應緊張的狀況,進一步推動房價的上漲。這次,別墅被列入了禁止用地項目,人們不禁要問:別墅定義現(xiàn)在弄清楚了嗎?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陳予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