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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透露閑置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即將試水。
可關于公積金能否向保障房建設開閘的爭論卻遠未停息。雖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解釋稱,此舉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現(xiàn)公積金保值增值,有利于帶動住房投資和消費……但仍有許多民眾持反對意見,網(wǎng)易11月6日做的一項網(wǎng)上調(diào)查顯示,有6成以上民眾不贊成將閑置公積金用于保障房建設。
11月13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數(shù)位業(yè)內(nèi)專家,他們表示,國家相關部門印發(fā)《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動機是好的,但資金安全“總讓人捏著把汗”。一位專家稱自己是退而求其次地贊成:“我認為應先進行法律修改和制度改革再試點;但不管如何,實施意見明確規(guī)定了有償放貸,這是一種進步!
法規(guī)亟待修改
對于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陳杰而言,公積金貸款保障房建設是在意料之中。“2008年就聽到了這類‘風聲’,后來我們做了相關課題,與建設部門的工作人員有過交流,他們的觀點是:公積金閑置得太多,是浪費,損失了收益!
陳杰還是比較贊同用公積金貸款保障房建設的,他認為公益性是公積金應有的一種屬性,公積金貸款保障房建設可以雙贏。但目前,“首先要改修《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否則實施意見就有違法之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jīng)濟所研究員汪利娜也認為,修改管理條例迫在眉睫。她介紹說,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胺ㄒ(guī)中沒有任何規(guī)定說可以向職工以外者放貸。”
陳杰透露,建設部現(xiàn)已著手管理條例的修訂,新版本的條例將修改公積金的放貸條件和范圍,但口子不會開得太大,商業(yè)房地產(chǎn)開發(fā)等肯定被排除在外。
這樣做公平嗎
在坊間輿論看來,政策已出,修改法律是遲早之事。但問題是:這樣做公平嗎?
11月13日,本報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qū)采訪了十多位普通市民,過半數(shù)的人覺得公積金放貸保障房建設有失公允。民眾有三大疑問:公積金有沒有支持保障房建設的“義務”?很多繳存人不符合保障房申請,是否公平?實施公積金放貸后是否會阻礙原本公積金改革,例如申請公積金手續(xù)趨向簡便、公積金可用于首付等措施是否會被放緩或取消?
“肯定存在不公平,公積金不是公共財政,它有別于稅收,沒有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救濟義務。公積金貸款保障房建設,保障房的特殊性也導致了很多繳存人被排除在利益之外!敝袊嗣翊髮W不動產(chǎn)研究中心副主任況偉大指出,但他隨即話鋒一轉,“現(xiàn)在的中低收入者很多也是公積金繳存者,因為房價過高,他們買不起房,沒能使用公積金,公積金都讓相對富裕者使用了,這難道就公平了?”
況偉大認為,公平總是相對的,在目前公積金確實大量閑置的情況下,制度向中低收入者傾斜,未嘗不可。
而民眾所擔心的是否會妨礙原本公積金的改革步伐,汪利娜認為這種擔憂是有道理的:“反推來說,公積金大量閑置確實有貸款手續(xù)繁雜、審批時間長等原因造成,所以必須對公積金的扶持對象、用途作出完善的規(guī)劃,保障繳納人利益是絕對前提,貸款保障房建設必須有嚴格的比例管理!
這樣做安全嗎
安全,最重要的一環(huán)。“我們再也不能重蹈覆轍了!”專家們感嘆,上世紀90年代初,公積金曾被用于投資住房建設,由于當時的相關制度和監(jiān)管等不完備,出現(xiàn)了一批呆賬、壞賬。
專家們指出,公積金安全不能出任何問題,否則可能對當?shù)亟?jīng)濟秩序、公共秩序造成極大的影響。那么現(xiàn)如今,我們的相關制度和監(jiān)管機制是否完善,我們是否有條件保障可能動輒數(shù)億元乃至上千億元公積金放貸保障房建設萬無一失呢?專家們沒有給本報記者明確答復。他們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請有關部門商榷。
況偉大表示,國外沒有公積金貸款保障房建設的先例,要保證公積金安全,應當進行公積金制度改革,“引入銀行金融機制,要嚴格按照銀行的放貸條件執(zhí)行;還要嚴格按照公共基金如養(yǎng)老金、社;鹉菢又斏鞑僮鞯;同時,有關部門必須提前出臺相關政策,一旦貸款出現(xiàn)問題或發(fā)生擠兌現(xiàn)象,有及時、可靠的補救措施”。
面對實施意見沒有設立統(tǒng)一模式,各地操作方式可能不盡相同的情況,汪利娜認為公積金放貸保障房建設應該具有屬地性,因為每個城市的公積金使用情況都不同。但她認為各地都應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因為貸款保障房實際上是在做金融業(yè)務,做金融業(yè)務就不能長期脫離金融監(jiān)管。地方政府要對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進行注資,共同承擔風險;要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企業(yè)化運作;從業(yè)人員要有資格認證;實行信息披露制度等”。
陳杰則認為,權力不應放到地方,要收歸中央,因為地方上的公積金可能隨時受到政策影響從閑置變成倒掛;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因為行政級別相對不高,在放貸時可能被當?shù)毓賳T影響;地方中心的貸款風險控制能力也不容樂觀等。他主張成立全國公積金中心,將各地閑置資金匯總于此,同時成立國家公共住房建設與管理公司,由其對從全國公積金中心借貸的資金進行統(tǒng)一運用。
專家們強調(diào),資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有專家提出,應該在政策實施前,由更多的專業(yè)人士和老百姓在公正、公開的環(huán)境下去論證可行性,以消除種種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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