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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第7天,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即“新國十條”),暫停發(fā)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買房人張先生因無法取得貸款向賣房人周先生要求退房,被拒絕后他將周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購房定金3萬元。記者上午獲悉,該案已被朝陽法院受理。
張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今年4月11日,他與周先生及北京恒洋我家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共同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成交總價為149.5萬元,其中70.5萬元由張先生自行籌集,并于今年4月31日前支付,余款79萬元由張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支付。當日,張先生支付了購房定金3萬元。
4月15日和4月17日,國務院先后發(fā)出通知,對于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qū),商業(yè)銀行可根據(jù)風險狀況,暫停發(fā)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貸款。
張先生認為,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其所購買的房屋為第三套房,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該政策的出臺造成他所簽訂的合同事實上已無法履行。
張先生根據(jù)雙方合同第十條關于“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機關或貸款機構政策調(diào)整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的約定,向周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的請求,但周先生拒絕同意。因此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還定金3萬元。
上午,記者電話采訪到賣房人周先生!拔矣X得你買不買房跟貸不貸款、政策不政策的沒有關系。我這房子肯定是在呢,你說買我給你留著,你說不買定金肯定是不能退!敝芟壬嬖V記者,他跟張先生就說過這樣的話:“如果因為政策變了,我說漲錢行不行?”所以周先生認為政策原因不能作為毀約的理由。
記者觀察
這一撥該輪到買家悔約退房了
由于新政策的出現(xiàn),買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在少數(shù),除了受貸款影響的因素外,還有一部分人是出于目前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波動的考慮,決定收手。
28歲的蘇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職員。新政出臺前,他剛完成網(wǎng)簽不久。蘇先生告訴記者,他網(wǎng)簽的是位于東直門地區(qū)的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公寓住宅,總價在110余萬元。目前他已決定放棄購買該住房,同時他也做好了心理準備“5萬余元的定金和中介費不要了!
記者了解到,蘇先生購買該套住房目的是為了投資,但讓他毅然決然決定毀約的原因,并非受貸款政策的影響,而是由于新政出臺后,房地產(chǎn)市場出現(xiàn)的房價回落現(xiàn)象和對房價回落幅度的預期。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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