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改革已到緊要關頭,農村土地價格改革、流轉途徑正在發(fā)生深刻變化。
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書長、省農辦主任夏阿國向媒體表示,國土部近日已確定在浙江開展農村土地整理改革試點。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將在全省推廣農村集體土地入市,并逐步實現(xiàn)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的健康流轉模式。不過隨后浙江方面將“農村集體用地”更正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此前,在成都、重慶等地,已經開展了大規(guī)模新農村建設試點。今年9月1日起成都實施了《成都市社會主義新農村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浙江與成都的辦法相同的是,通過新農村的建設,逐步實現(xiàn)城鄉(xiāng)一體化、逐步從包產到戶的小農經濟升級為大規(guī)模的產業(yè)集群運作。這是中國農村改革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
但浙江與成都、重慶等采用的方法不同。成都等地試行政府主導下的規(guī);\作,進行土地集約使用、增加耕地,由政府主導各地的主要農作物生產、工業(yè)生產,由政府建設農民新村讓農民騰出宅基地搬進新居,而政府以土地收入等投入新農村建設所需要的道路、水力等基礎設施建設。
成都此舉頗見成效。2008年12月,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和成都市政府合作,對“統(tǒng)籌城鄉(xiāng)背景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進行了調研,通過走訪成都市都江堰、彭州、雙流等十多個縣鄉(xiāng),深入田間村頭,對新農村建設的結果得出了比較滿意的答案。
一方面是在全國城鄉(xiāng)差距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成都卻扭轉了此前20多年城鄉(xiāng)收入差距逐漸上升的勢頭,還將這一差距略為收窄,并同時保證了城市化的發(fā)展。同時,成都對農民的土地進行了確權,這是土地流轉、定價的前提條件。
成都的新農村運動,政府是決策主體、推進主體、建設主體、發(fā)包主體,甚至是投資主體。在三溪鎮(zhèn)規(guī)劃萬畝橙園,在壽安鎮(zhèn)引入企業(yè)進行畝木種植,而農民擁有將土地折股、擁有經濟合作社的部分股權。由于政府對于預算收入進行了平衡,農民不可能獲得高額的級差地租。換言之,農民不可能獲得土地的財產性收入,但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相對于以往低得可憐的征地補償,對于農民而言是一大進步,F(xiàn)在的問題是,在農民入股、成為農業(yè)工廠的股東兼工人之后,如何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浙江則是另一種模式,由于市場經濟較為發(fā)達,浙江有村村辦廠、藏富于民的歷史,浙江等沿海地區(qū)的農民大部分已經轉化為企業(yè)主,當?shù)赝恋丶壊畹刈廨^高,因此與西部地區(qū)的農民要求不同。事實上,當?shù)氐霓r民多數(shù)不靠土地為生,他們將土地以每畝百元左右的價格轉租給外地農民。因此,農民絕不會心甘情愿成為農場的股東甚至工人,他們需要收獲的是更多的土地收益。
此次,浙江省提出農村建設用地集體入市、“集體建設用地平等化”,我們尚未看到具體細節(jié),總體而言,是讓農民擁有集體土地的主體地位和土地出讓的收益權利,與以往農民被征地后成為犧牲者有了本質不同,由此,政府的土地決策尚未公布,就獲得了網絡上的一片喝彩,屬于難得一見的景象。
中國新農村運動改革,已到了土地流轉的關鍵步驟。土改要獲得成功,根本在于利益分配機制與農民的未來出路,西部農民成為農場工人、而東部的農民早就轉變身份成為企業(yè)主,他們需要的是與政府共享土地的級差收益。雙方如果能夠進行公平的博弈,而后形成互相認可的機制,則可以形成長期的制度。中國如此之大,土地收入與農村情況各不相同,絕不應該強求一律,由國土部發(fā)紅頭文件將各地土地交易價格固定,則土改必。蝗绻煞ㄒ(guī)能夠賦予農民以博弈權,則土改將成功大半。
最后,農村集約用地,多余的建設用地投入市場,是改變中國目前土地價格高高在上的核心舉措,要房改必須先土改,土地政策理順了,房地產市場才能一順百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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