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央行和銀監(jiān)會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加強商業(yè)性房地產(chǎn)信貸管理的通知》,將“第二套房”的房貸首付比提高到四成以上,且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一項好的制度,既要最大限度保證其制定目的得以實現(xiàn),又要盡量避免其調控目標人群之外的民眾受到無端影響。上述新舉措對抑制炒作房產(chǎn),控制房價較快上漲,會起到一定作用。但能否收到更大實效,一個關鍵問題在于《通知》中的核心詞匯“第二套房”如何界定。央行有關負責人解釋稱:“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于自住的房屋!暗诙(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這種解釋,對老百姓最常見的幾種購買“第二套房”的情形而言,定性還不十分明確。
好友王某任職高校,早幾年就在學校附近貸款買了一套很小的公寓房。近來,他想把父母接到京城安度晚年,因此在上個月痛下決心,把首套住房的房貸還清,打算在附近為父母買上一個好戶型。王某的父母沒有收入,他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申請這套新住房的房貸。按照上述《通知》的精神,王某即將購買的這套房應屬“第二套房”無疑,但王某付清首套房貸款后,與一開始就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購房者,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差異。若讓他也和很多炒樓者一樣,承擔更高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顯然不公平。
妻的密友小張,7年前和老公一起買了一套兩居室,以她的名義申請了銀行房貸。后兩人勞燕分飛,房子給了男方,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小張在終于有了足夠儲蓄支付首付后,最近決定購買一套自用住宅。依上述《通知》和央行有關負責人的解釋,小張是典型的為“第二套房”申請房貸者?尚埲缃衩略缫褯]有房產(chǎn),和無房者沒有區(qū)別,如果讓她承擔現(xiàn)在的貸款條件,有些冤枉。
與他們相反,筆者認識的富翁老劉,在全國各地有房產(chǎn)多處,還繼續(xù)奮戰(zhàn)在房地產(chǎn)牛市中,房價不跌炒房不已,屬于央行調控政策的典型目標人群?伤彿,除了一套親自署名,從沒用戶口簿上家庭成員的姓名,都是借用秘書、司機、七大姑八大姨等遠親的名義進行。我國現(xiàn)有的銀行信用系統(tǒng),還無法查出老劉與這些名義購房者的密切關系,而且即使查出,按照上述《通知》中判斷“第二套房”以戶口簿上的家庭為單位的標準,老劉也沒有為“第二套房”申請房貸,有關銀行無權提高實際由他購買的這些房產(chǎn)的貸款條件。因此,他可以成功規(guī)避法律規(guī)定,繼續(xù)購買房產(chǎn)。
由此可見,一個政策中的關鍵概念解釋不清,有可能在實踐執(zhí)行中造成多大偏差。因此,央行和銀監(jiān)會《通知》應在“第二套房”這一關鍵詞上,做出更加充分、明確、合理的解釋。如能將其解釋為“首套自住房申請銀行貸款,且仍未還清,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可以證明的利益相關人又因購買其他住房再次申請銀行貸款”,同時加強銀行信用系統(tǒng)構建、完善利益相關人舉報制度和登記制度,應該能較好解決上文所舉三個例子中的尷尬。
□楊繼(留德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