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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7日電 國家審計署17日公告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diào)查結果”。審計調(diào)查結果表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夠規(guī)范等問題。
具體表現(xiàn)在下面二個方面: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設施不完善、地址偏遠、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個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難、房源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xiàn)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況。
二是南京、昆明等13個城市投入12.60億元新建、收購或裝修的廉租住房項目,存在執(zhí)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不嚴格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截至2010年8月底,樂山、鹽城等11個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電等配套設施和加快廉租住房配租進程等措施進行糾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設施和加快配租工作的計劃。對于新建、收購或裝修廉租住房項目未執(zhí)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的問題,有關城市均加強了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其中南京、深圳、鹽城三市專門召開會議部署相關工作,制定了規(guī)范性文件。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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