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接到讀者來信,反映有6位教授聯(lián)名投訴中國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襲剽竊等學術道德問題”。經了解,6位教授多是在本領域做出了一定貢獻,在國內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學者,他們聯(lián)名投訴的對象是2007年底當選工程院院士的劉興土先生。
中國工程院院士,是我國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設立的最高學術稱號。眾所周知,唯有在科技領域做出重大的、創(chuàng)造性的成就和貢獻,而且學風正派者,才能被提名并當選院士。
一方是普通民眾所敬仰的院士,一方是6位堅稱“據實舉報”的資深教授,以及他們長達兩萬余字的投訴材料。這里邊到底是怎么回事?
舉報人多是老同事
對劉興土先生來說,2007年是值得慶賀與紀念的一年。這一年,經由7名院士提名推薦,通過院士評審和選舉,年過七旬的他獲得了中國工程院“院士”榮譽稱號。
劉興土,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yè)生態(tài)研究所(以下簡稱東北地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1986年~1994年間,曾任該所所長。
在東北地理所網站,有對劉興土如下介紹:主要從事全國濕地和東北區(qū)域農業(yè)研究,是我國濕地學科具有突出成就的學術帶頭人;他首創(chuàng)了沼澤濕地稻-葦-魚復合農業(yè)生態(tài)工程模式,開辟了沼澤的定位生態(tài)研究;主編了《沼澤學概論》、《東北濕地》、《東北區(qū)域農業(yè)綜合發(fā)展研究》、《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等專著13部,發(fā)表論文100余篇;曾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中國工程院院士每兩年增選一次。2007年這次增選,是按修訂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章程》條例進行的,每個票選階段,候選人獲得贊同票的票數,均由原來的1/2提高到2/3,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得到更高的公認度才能當選。同時,增選活動堅持“學風道德一票否決制”。因標準更為嚴格,故當年只產生33名院士,人數為歷屆最低。
在這種背景下,能夠當選院士,殊為不易。劉興土先生的院士申報之路,并不平坦。
2003年以來,劉興土曾先后3次申報院士稱號,從第一次申報起,就有人舉報他。2007年院士增選活動啟動后,又有若干人對其舉報,其中有6位教授(研究員)還聯(lián)名向中國工程院遞交了長達兩萬余字的投訴材料。
6位聯(lián)名舉報人中,69歲的孫廣友教授是年齡最小的一位,他與劉興土長期在同一地理所工作,是該所退休回聘的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孫廣友在國內外首次發(fā)現(xiàn)了泥炭紋泥構造和青藏高原苔原,獲得過“竺可禎野外科學工作獎”,是“國家有突出貢獻科學工作者”。
實際上,6位聯(lián)名舉報人中,有5位同在東北地理所工作,現(xiàn)均已退休。其中,80多歲高齡的黃錫疇先生是我國著名自然地理學家,第一屆“中國地理科學成就獎”得主。而75歲的裘善文研究員,在地貌與第四紀地質研究等領域有較深造詣,取得過包括國家八五科技進步獎在內的諸多獎項,是國務院特殊津貼領取者。
除東北地理所的老同事之外,另一位舉報者,是東北師范大學草地科學研究所原所長、我國著名草原生態(tài)學專家——李建東先生。
“大家之所以聯(lián)名舉報,一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我們都是受害者;二是為了維護科學道德,與學術腐敗作斗爭;三是為了維護院士榮譽稱號,作為我國科學技術研究領域的杰出代表,院士必須‘德藝雙馨’,在學術界起到表率作用。”幾位教授說。
申報院士的4本書被指“抄襲”
6位教授的舉報內容包括若干方面,其中一項是“抄襲剽竊”,具體牽涉劉興土先生申報院士的4本書:《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東北濕地》、《沼澤學概論》。記者注意到,4本書的封面均標明“劉興土主編”,或“劉興土等編著”。
“劉興土主編的《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yè)發(fā)展》(2001年出版)一書,好幾處表格抄用鄭慧瑩(已去世)和我的著作《松嫩平原的草地植被及其利用保護》(1993年出版),文中不做標注,僅在書后統(tǒng)列參考書目,導致在第三者引用中,這部分內容變成劉的創(chuàng)造的不良后果。”李建東說。
記者看到,李建東所指其書中的5處表格,在劉書中有的以同名表格出現(xiàn);有的名稱略有不同,但內容一致;有的則在李書中為表格形式,在劉書中為文字形式。這些表格,都是對松嫩平原草原植被的相關統(tǒng)計研究。
學界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慣例,在學術著作中引用他人成果,應在文中引用處做標注,同時在書后列入參考文獻,并使二者一一對應。如果引用處不予明確標注,讀者將不知其通篇所講,哪些是其自身成果,哪些是別人觀點,從而誤以為這些都是作者的“開拓性研究”或“原創(chuàng)觀點”。
“舉例來說,劉書表1-19,使用了我書表2-2,就應在表上角或表下方標注‘鄭慧瑩、李建東,1993年’,但該書卻并未標注。后來我發(fā)現(xiàn),別人寫專著也用了這個表,而人家在文中標注的是‘劉興土,2001年’。這就意味著,該表已被第三人當成劉興土的成果了!崩罱|說,在文中引用處予以標注,是對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是業(yè)內基本的學術道德。
記者注意到,“使用他人成果,但不在引文處注明出處,僅在章(書)后列入參考文獻”,是幾位教授反映較為集中的一個問題。以劉興土主編的另一部書《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為例,舉報材料指出:該書多處抄引集體著作《三江平原沼澤》,文圖約達1.5萬余字;該書第一章 5-12頁多處抄襲拼湊孫廣友、曾建平論文成果……但均不在引文處注明出處,僅在章節(jié)后統(tǒng)列出文獻。
對《三江平原自然環(huán)境變化與生態(tài)保育》一書的投訴,還不止上文提及的那兩條。舉報材料稱:該書第一章部分內容抄引了未發(fā)表的《黑龍江省三江平原治理規(guī)劃水文地質報告》;而第54-55頁的文字和圖3-12,則使用了夏玉梅研究員與顏秋蘭未發(fā)表的勘探報告。
對于這兩份“內部報告”,雖然劉書做了腳注,標注了報告名稱,但舉報人認為:“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別人未發(fā)表報告拿去作為自己編的書中的重要內容出版,侵犯著作權法,屬于剽竊行為!
“人家辛辛苦苦調查研究寫出來的內部報告,自己還沒發(fā)表,你不經人家同意就拿去發(fā)表了,這不是典型的剽竊嗎?”舉報人說。
此外,舉報材料還反映,“劉在《東北濕地》與《沼澤學概論》兩書中,襲用了黃錫疇的沼澤發(fā)育多模式理論,但兩書文中、文后均未提到黃的文獻”。記者就此向黃錫疇先生核實時,剛一提及此事,老先生便大為光火,直呼“學術腐敗”。
據了解,黃先生一生中最重大的兩個成果,一是發(fā)現(xiàn)了長白山苔原,一是首次提出并論證了沼澤發(fā)育多模式理論。孫廣友教授對記者說:“ 提煉一個理論談何容易,一位學者一生中才能搞出幾個理論?在美國產權法有關規(guī)定中,抄襲涉及理論的發(fā)現(xiàn)、機理的闡述,性質比一般抄襲更為嚴重。劉書雖然在文字上做了一些處理,加了些自己敘述的例子,但本質上復述的就是黃先生的理論。書中不予標注,等于抹殺了前人成果,黃老先生為此震怒,自然不難理解!
經查找與對比,幾位舉報人認為,“劉在申報院士的4本著作中,計有32處抄襲、剽竊問題”。舉報材料一一注明了相關書名、頁碼和具體段落,并附上了“原書”相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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